亚心网讯 (记者 蔚应斌) 12月14日,身着黄色马甲、21岁的新疆财经大学的肉某和他的表哥及朋友共四人成为被告,排成一排站在了石河子市法院的审判席上。 2010年11月17日,肉某驾驶一辆无牌照的松花江牌面包车时撞上了受害人王本见,这场交通事故让如今65岁的王本见变成了植物人。原告律师表示,王本见经鉴定为三级伤残。王本见的家人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64万余元。 审判长表示,因此案存在一些争议,择日再开庭审理。 开庭距事发已一年 肉某等四名被告的年龄在21-29岁之间,除了肉某案发时为大学在读学历外,其余人员均为小学和初中文化。当天的开庭时间比规定的晚了半个小时,当四名被告身穿黄马甲、戴着手铐在法警的押送下走上石河子市法院的审判席时,他们在旁听席上的家人、亲属开始失声痛哭起来,审判长提醒痛哭的妇女“控制情绪”。 当天,原告王本见的家人将四名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被告人肉某的父亲赛某和沙湾县乌兰乌苏镇人民政府法人告上了法庭,这是石河子市法院审理肉某等四人撞伤王本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此时距离事故发生已经快13个月了。 在案件审理快要结束时,肉某向审判长作最后陈述,他说:“我错了,是我的一时糊涂犯下的错。”他又对原告的家人和公诉人以及自己的父亲说:“我诚恳地向你们道歉。” 肉某一时的疏忽大意造成的交通事故,让王本见原本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如今65岁的王本见变成了植物人,“吃喝拉撒都不知道,连家人都不认识。”王本见的妻子吕月兰悲伤地说。 “我错了,真的认识到错误了,希望法院能对我宽大处理。”在法庭上,肉某承认自己驾车撞伤人逃逸一事,他的态度很诚恳。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审判员在刑事部分调查清楚后,又开始对民事部分进行审理。 顶包扰乱警方办案 在法庭上,沙湾县乌兰乌苏镇政府一位领导代表镇长出庭,他表示:“车是镇上计生办的,但是没有办落户手续,在案发前镇党委开过会将车查封了,这次出了事情与镇政府无关。”而审判员说,不管车挂没挂牌,当初这个车是上级部门赠送给镇上的,产权是乌兰乌苏镇政府这一点没有必要争论。 四被告除了帕尔顿没有请辩护律师外,其他三人的辩护律师均为其在法庭上进行了辩护,要求宽大处理。 “肉某有坦白情节,应从轻处罚,在交通肇事案归案后,他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给予了配合。他离开事发地,与通常的逃逸有着明显的区别,这是因为他不知道肇事逃逸的严重性。”肉某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道。 石河子市检察院公诉人说,事发后第三天,公安机关已经对他们有所怀疑,但是帕尔哈提为公安机关作了虚假证明,说当时是艾某开的车,肉某在车上坐着,导致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时实施了错误的处罚。 “扭转发生在今年的8月以后,公安机关对艾某实施了强制措施以后,艾某对自己的供述发生了重大扭转,帕尔哈提、帕尔顿也随之扭转,这里不存在犯罪后自首,只是犯罪后如实供述本案,他们也不是自动投案。”公诉人说,因为他们早已被公安机关定为怀疑对象,找被告人了解案情就是对他们进行讯问。公诉机关没有对三个涉嫌包庇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进行区分,因为他们在主观上没有共同商议的想法,另外,四名被告都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宽大处理。 原告律师说:“被告人肉某造成王本见重伤后逃逸,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另外三名被告在交通肇事后既不救治也不报警,与肉某一同将王本见抛弃,是共同违法侵权行为人,还包庇肉某逃避法律制裁,扰乱公安机关办案,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乌兰乌苏镇对车辆管理不严,未按规定挂牌照、技术检验、缴纳交强险等,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律师表示,王本见经过交通事故后,现在其被鉴定为三级伤残,后果严重,不知道冷热,不知饥渴,吃喝需要人喂,小便靠导流,大便靠手抠,王本见的家人为其治疗花费两万多元,使得王本见家人遭受了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案发后,肉某的父亲赛某主动给王本见家人支付医疗费和现金共6.8万余元。王本见的家人表示要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64万余元。 “就是给500万也不愿意受这样的罪!”王本见的一位亲戚告诉记者,老人33岁的大儿子王治国,在父亲出事一个月后,因悲痛、忧愤、劳累过度,扔下了四岁半的儿子突然离世。王本见现由老伴每天照顾,全家人的生活完全被改变。 “没有发生事故前,丈夫身体很好,还在一家榨油坊干活,如今啥也不知道了。”王本见的妻子吕月兰终日操劳,已经是满头白发,说到这里她很激动,痛哭起来。 案情回顾 去年11月17日是古尔邦节,还在新疆财经大学上大学的肉某回到沙湾县乌兰乌苏镇三宫店村的家过年,其间,他从父亲赛某手中拿到沙湾县乌兰乌苏镇的一辆无牌无照的松花江牌面包车的钥匙,然后开着车去找表哥艾某和朋友帕尔哈提、帕尔顿玩。 “当时没有看到公路上有行人,我在超一辆大车还没有超过去时,才发现路上有人,但已经晚了。”肉某说,他在2008年8月取得的驾照,2010年11月17日下午3点多,光线很好,车沿着石材公路行驶到石河子乡四宫村彩门东150米处撞上了人,当年20岁的肉某虽然已经获得了驾照,但是他也无法阻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车撞上了王本见。 肉某将车向前开出了30米后,肉某与表哥、朋友帕尔哈提三人下车查看伤者,发现是一位老人,“他有呼吸,眼睛睁开的,头上有些伤”。肉某说,他当时“很害怕”,他们将人抬到车上。 艾某告诉审判长,起初他们想着过了西一路高架桥后有一个小医院,把伤者送到那里去救治,但后来他们没有那样做。 “在车上,我和老人对话了,问他什么,他就回答‘嗯’。”肉某说,当时他还是继续开车,开了一段路程后,为了逃避责任,艾某提议将受伤的王本见扔到路边,三人就将王本见从车上抬出扔到路边后,肉某驾车逃逸。 自始至终帕尔顿都在车上,没有参与抬王本见一事。”我感觉他有些装的感觉。“艾某说。 凑巧的是,同村的艾先生看到了王本见被撞的一幕,那辆车头上有警灯,是个救护车。本报2010年11月24日报道了《“救护车”撞倒老者,抬上车后抛弃偏僻处》。报道中说,因为艾先生认识王本见,他给王的家人打了电话,王本见的儿子王治国赶到事发地后立即报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