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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海归状告丈夫重婚胜诉

时间:2011-12-23 12:1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肖蓉在法庭上。 记者黎旭阳 摄 肖蓉在法庭上。 记者黎旭阳 摄

  本报讯 (记者 林霞虹 实习生 吴振鹏 通讯员 海法宣)两年前,结婚4年的海归女博士肖蓉在丈夫失踪后,发现结婚证竟然是假的。她愤而起诉千万富翁“丈夫”卫志成重婚。今年4月,卫志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但就在还未判决时,卫志成的妻子陈某又反告肖蓉重婚。昨天,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女海归无罪。

  认定证据不足女海归无罪

  本月初,陈某告肖蓉重婚案开庭,指肖蓉曾在未与前夫唐某离婚的情况下,便与卫志成同居,已构成重婚罪。当时陈某在庭上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她称肖蓉在第一次怀上“卫志成的孩子”时是在2003年1月,当时肖蓉未与唐某离婚。并且找来了三位证人。

  昨天上午,陈某并未出现在法庭中,仅由代理律师出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目前的证据只能证实肖蓉于1995年12月20日与唐某结婚,2003年3月27日离婚,2002年间与卫志成相识,后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并于2003年11月8日与卫志成生育一子,其后又有多次人工流产经历,2005年6月卫志成使用伪造的结婚证与被告人肖蓉“结婚”的事实。但不足以证实肖蓉在与唐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与卫志成登记结婚,或者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亦不足以证实肖蓉在与唐某离婚后,明知卫志成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法院认为,陈某虽然提供了证人杨某、牛某等的证言,但证人因是卫志成曾经的下属或者业务上的合作伙伴,与卫志成均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上述证人关于肖蓉在与卫志成同居之时即已知道卫志成有配偶的证言不足采信。

  最终,法院以原告起诉肖蓉犯重婚罪的证据不足,驳回其起诉,判决肖蓉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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