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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女教师因拍摄不雅照及视频遭处分

时间:2011-12-23 12:1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昨天,在苏州一当地论坛,网友发出的一份“关于行政降职处分的决定”的截屏图片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当事人是常熟市莫城中心小学的一名语文老师,因拍摄不雅照,被他人传播,造成极坏的影响,而遭受处分。

  在名为《关于给予某某行政降职处分的决定》的截屏图片上,记者留意到,老师姓名被人为处理模糊了,但其他信息很详细。该女老师于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小学语文高级教师职称,1999年8月参加工作,现为某中心小学教师。去年4月,其饮酒后在某宾馆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拍摄了不雅视频和照片。“身为人民教师,却无视行政纪律,无视师德规范,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不雅视频的传播,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印象,严重损害了常熟教育和教师形象,错误性质严重。根据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奖惩管理实施意见》的有关条款,经教育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给予某某行政降职处分,处分考察期二年……”决定书上如此写道。。

  随后,记者向常熟市教育局证实了此事。据相关负责人透露,处分决定约为1个月前作出,该老师现已不在教学岗位。“老师个人的不道德行为对常熟教育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只要老师违反相关规定,我们肯定会严肃处理。”但该负责人坦言,该老师也是受害者,目前警方正在介入调查不雅照流传的源头。

  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大纲认为,传播涉及他人隐私的照片及视频,已对当事人构成侵权。若涉及淫秽内容,达到一定的点击次数、传播次数,就会构成犯罪。

  快报记者 何洁 见习记者 孙佳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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