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下午,西安市碑林区西何家村一快捷酒店门前,两个戴红领巾的复制兵马俑,吸引了不少路人的注意。据店家讲,这样只是为了突出个性,招揽生意。 但根据2005年11月28日全国少工委印发的《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13条规定:“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看来,店家显然违反了规定,不应该让兵马俑变成“小学生”。 本报记者宁峰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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