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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岁老人与保姆结婚后状告女儿讨回房产(图)(2)

时间:2012-01-13 13:0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当天是2010年的农历八月十四,中秋前一天。魏阿姨说,在养老院里,她陪老人聊了很久。“他一直舍不得让我走,我要出门,他坚持要送我出门。”这一送,送到了魏阿姨的租住处。

  “刚出养老院时没下雨,但是,他陪我走到车站时,下起了雨,又是台风天。我就跟老于说,明天是中秋,要不你跟我回去一起过,热闹点。”

  这一次,老人下定了决心,不顾子女的反对,2010年10月15日就去登记结婚了。

  魏阿姨比老人年轻了28岁,为什么愿意嫁给年迈体弱的老于?对此,魏阿姨向记者强调说:“因为他下跪求婚,我是好心,看他可怜。”

  对此,于茂华老人说:“我怕失去她,所以向她求婚,想以婚姻留住她。”

  法官说法

  赠与房产不能撤销

  集美区法院针对老于状告女儿的三个案件作出了判决,结果是老于“两胜一负”。

  法官判定,老于的两个女儿应该每个月支付500元赡养费,另外,女儿代父亲管理的4万多元钱,也应该返还给老人。但是,法官也判定:房子已经赠与,老于不能再要回去了。

  法官说,父女之间所签订的《赠与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不违法,而且,该合同还进行了公证,依法应当认定为有效,又已经办理完毕产权登记手续。在这样的情况下,老于要求女儿返还讼争房屋,缺乏相应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法官也说,考虑到老于年事已高,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居住,本着照顾老年人权益的原则,判决也确认了老于 “可以在有生之年享有讼争房屋的居住权”。

  对此,老于的女儿也没有异议。她说:“我们乐意让父亲住这房子,只是怕房子产权转到保姆手里。”

  面对面

  经常一起聊天到半夜

  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面对记者采访时,于茂华老人都态度坚决,要拿回房产和存款。近日,他向记者解释了其中缘由。

  记者:你为什么想和保姆魏阿姨结婚?

  老人:因为她心好,跟我合得来。说实话,最大的原因是我怕她走。我原本也不打算再婚,前妻2004年去世后,我都是一个人过的。但是,现在我身体越来越差,心脏不好,还总是便秘,一用药又经常腹泻,需要她照顾。

  记者:你和魏阿姨现在过得好吗?

  老人:真的很幸福。我们聊得来,经常一起聊天到半夜,最开心的是一次我俩聊天到凌晨四点多,说不完的话。

  记者:你想过没有,魏阿姨为什么愿意嫁给你?有什么功利的动机吗?

  老人:她愿意嫁给我,可能是因为她品德好。我跟她说,我没钱、没房,也满足不了她,但是,她不嫌弃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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