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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取走他人卡上5000元又主动交还失主

时间:2012-02-17 10:3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漫画:王云涛 漫画:王云涛

  经历此戏剧一幕的失主李女士昨天给了对方300元酬谢

  ■新快报记者 尹来

  广州市民李女士(化名)昨天经历了非常戏剧性的一幕:取款忘拿卡被人取走了5000元现金,在心情跌到低谷之时,取钱的人在经过一番心理斗争后,竟然将现金和卡又送回了银行。李女士一高兴,不但没追究对方,还给了对方300元酬谢。

  ●失主

  丢卡半个小时心情像过山车

  昨天上午11时许,李女士在五羊新城一家建行的ATM机取款。取完钱后,大头虾的她一时不注意,没取卡就直接离开了。近半小时后,李女士才想起了这事。

  “我当时第一个想法是完了,要白干几个月了。”她赶紧查询建设银行的电话,打算马上挂失,尽量挽回损失。可就在她忙着打电话之际,有陌生电话就打进了她的手机。

  “您好,我们是建设银行,请问您的卡是不是遗落在我们这里了?”打电话来的是建行五羊新城分行的大堂经理凌女士。“有人拿了你的卡,取了钱,但是现在又退回来了。”“像做梦一样!”接完电话的李女士感觉一下“天都光晒”,“丢卡半小时,心情像过山车”。

  ●拾卡者

  拿了钱就后悔最终选择退还

  李女士随后在银行见到了来退卡退钱的廖女士。她自称就在五羊新城上班,是普通的上班族。“我今天上午请了假,想去看病,正好没钱了,就来银行取点钱。”廖女士说,自己就排在李女士后面,李女士取钱离开后,就想插卡取钱。“可我等了一会页面都不变,仔细一看,才发现里面的卡还没退出来。”廖女士说,当时自己也是一下子蒙了,就按了两下,取走了5000元现金。

  “取走后,我就回单位了。可心里总是不安,感觉自己的脚都是软的。”廖女士说,自己曾经做过保姆,捡过价值不菲的戒指,曾经原封不动地还了人家。“我从来不拿人家钱的,做这样的事,心里惶惶不安。”廖女士说,同事听了这事后也纷纷劝她“这样的钱可不能拿”。所以,她又把钱拿回了银行。

  ●银行

  这种事太少见失主好幸运

  大堂凌经理谈起此事也唏嘘不已。“我有个朋友,也是ATM机取款忘记拿卡,结果被人取走了两万多元。”凌经理表示,自己在这间银行工作多年,丢卡的事经常接触过,但还卡还钱的事太少见了。“你真是太幸运了。”

  “不管(廖女士)一开始怎么想,她最终还是选择了归还,我觉得应该感谢她。”昨天,激动万分的李女士最后给了廖女士300元现金酬谢。

  律师说法

  情节轻微可不追究

  取款后又主动归还,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昨天,新快报记者采访了经纶律师事务所的吴义春律师。他表示,这件事发生时间很短,廖女士也主动挽回了失主的损失,情节很轻微,一般不做犯罪处理,可不追究。

  “我们去年也接触到一个案例,有个人取了别人卡上的8000元现金,过了几天,又到派出所自首,交还了全款。我们处理时也是不诉。”吴义春说。

  相关新闻

  拿人两万被判缓刑

  廖女士拿了钱及时归还,是幸运的,万一贪心将钱据为己有,等别人找上门,那后果就严重了。

  去年1月15日晚上10时许,22岁的万某到成都某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处取钱,发现前面的人取钱忘了取卡。万某一时贪心就取出对方卡上的2万多元。随后,他将卡上剩下的钱转到了自己的银行卡上。6天后,万某发现有民警到老家了解他的情况,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遂将赃款25000元和银行卡带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事后,法院认为万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考虑到万某在案发后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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