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男子280元买到过期酒获赔2000元

时间:2012-02-21 10:09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解鸿震 通讯员华俊、丁莎报道:家住万松园的周先生,日前向江汉工商分局万松工商所投诉称,2月7日晚,他到长辈家去吃晚餐,去之前,在家附近的青年路航空小路一超市买了两瓶“黄金”保健酒,价值280元。吃晚饭时,长辈拿出周先生送的保健酒,准备打开包装时,突然发现包装盒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1月12日,保质期为24个月。长辈脸上顿时显出不悦之色,周先生意识到不对,忙向长辈赔礼道歉,连晚饭也没吃好。

  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查看了该保健酒的包装及瓶身,确认已过期近1个月。周先生出示了从超市购买该酒的凭证。该超市称,没有注意到该酒已过期,向周先生表示歉意。经调解,周先生同意商家赔偿其2000元。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