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1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有多次纵火案底的男子承认放火烧电单车,在香港区域法院被判处监禁56个月。被告曾声称生活艰难,犯案是“博坐监”。 法官判刑时表示,被告于过去25年有30多次车内盗窃案底,其中5次为纵火,2002和2006年被判监,但被告屡犯不改,重犯机会高。 法官又指出,案发现场停泊了不少电单车,幸好及时发现,当时没有途人和司机,否则不可收拾,量刑起点为7年,考虑到被告认罪,减至4年8个月。 案情指,41岁的被告吴仲伟有轻度弱智,于去年9月在爱秩序湾道烧电单车,被警员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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