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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秦老胡同37号院被指越界拆迁

时间:2012-03-01 09:4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前圆恩寺社区用房项目用地控规调整公示(来自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 前圆恩寺社区用房项目用地控规调整公示(来自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

前圆恩寺社区用地项目总平面图(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制) 前圆恩寺社区用地项目总平面图(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制)

  ■ “文保命名疑‘乌龙’,绮园被拆?”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永生 王佳琳)昨日,文保界人士爆料,据市规划委公布的“前圆恩寺社区用房项目用地控规调整公示”,被拆的南锣鼓巷秦老胡同37号院北屋属“越界拆迁”。

  市级文保单位秦老胡同35号绮园花园,近日因隔壁37号院北屋拆除建社区服务设施和停车场引发争议。文保人士指出,被拆的37号院才是“绮园花园”主体(本报2月27日报道)。

  专家

  这块地儿不能拆

  昨日,秦老胡同37号院内被拆了大部分的北屋,依旧瓦砾遍地。居住该院东屋的连先生称,2月27日,有自称文物局的人来到院里,询问了北屋的情况。

  “这块地儿不能拆!”听闻秦老胡同37号院部分被拆,文物界著名专家、曾主持起草1982年《文物保护法》的谢辰生先生表示,南锣鼓巷作为重要的历史文化保护区,任何破坏性拆建都该被禁止。在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建设地下停车设施,“谁给他们批的”?他表示已联系东城区住建委“不让他们拆”。

  在文保人士的指点下,记者查阅了目前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有关法规与文物保护的相关条例发现,秦老胡同37号院部分被拆,与现行的条例和规章存在诸多矛盾之处。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而秦老胡同37号位于南锣鼓巷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同时又位于市级文保单位的二类建设控制地带,理所应当是不得新建、改建的区域,但却遭到拆除。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该条例中,对于在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也有相关规定,即便是新建、扩建这些设施,相关部门在规划许可前,也应该征求同级文物部门的意见。而如果涉及要拆除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更应当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北京市文物局和东城区文委均表示,文物部门并未收到规划部门在秦老胡同区域的拆建征询。

  文保人士

  文保区内规划项目超高

  据了解,北京市规划委在2011年5月25日公示了《前圆恩寺社区用房项目用地控规调整公示》。

  昨日,文保人士崔金泽称,根据该公示的项目总平面图显示,该项目红线为前圆恩寺胡同28号院和30号院,秦老胡同37号院北屋在红线之外。“本来市级文保单位的二类建筑控制地带就不该私自拆建,秦老胡同37号院是被‘越界拆除’的”。

  另外,崔金泽称,项目总平面图上标出的建筑高度,也违反了《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中“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二类建设控制地带,经批准改建、新建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3.3米”的规定。

  截至记者发稿,北京市规划委及东城区政府,未就上述专家、学者的质疑作出答复。

  此前,东城区交道口街道办曾表示,市规划委公示的项目“是区里的”,“不知道拆迁方是谁”。

  ■ 法规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第五条:

  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分为五类:其中二类地带为可保留平房地带。地带内现有的平房应加强维护,不得任意改建添建。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或危险建筑,应创造条件按传统四合院形式进行改建,经批准改建、新建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3.3米,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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