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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治白癜风致二级伤残不申请鉴定举证不能

时间:2011-11-18 19:14来源:云海飘逸 作者:罗德 中国法律网

9月2日 晴 青岛市中级法院

不申请鉴定 为不能

该案主市法官认为,医院未就医院对张先生的治疗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申请鉴定,应认定医院举证不能,医院应赔偿张先生因治疗白癫风所造成损害的全部经济损失。

该案主审法官认为,医院未就医院对张先生的诊断治疗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申请鉴定,应认定医院举证不能,医院应赔偿张先生因治疗白癫风所造成损害的全部经济损失。

家住胶州市的张先生患有白癜风。2004年8月,他看到广告上说胶州市某医院治疗白癜风效果好,便到此医院白癜风专科,由一位高大夫负责治疗并签订治疗协议。治疗一段时间后,出现身体不适。12月,张先生到其他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脊髓病变、急性脊髓炎,治疗28天。2005年1月,他又到青岛市区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脊髓炎、生活性汞中毒,住院治疗24天两次住院共花医疗费.76元。

2006年6月,经鉴定,张先生T10以下平面脊髓损害致截瘫、肌力I级,学习医疗。构成Ⅱ级伤残;他生活自理的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完成,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张先生起诉要求胶州市某全部经济损失,但医院认为高大夫已退休,专科已撤掉,双方不存在医患关系。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证据,高大夫是白癫风专科工作人员,双方存在医患关系,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如确有证据证明应由高大夫承担责任,可另行向高大夫追偿。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张先生各项赔偿共计27万余元。宣判后医院不服,上诉中院被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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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局所有,中院无权处分。

    最后,法院的裁定书指出26套房为林小平等26人拥有,其中就有海丰县拍卖行的陈鸿银,违反了《拍卖法》有关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加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规定。

    南都记者在被拍卖房产小区门口的住户本月水电缴费信息中看到,陈鸿银是第7栋A座的业主;在该次拍卖中他的身份是拍卖行业务部主任。

    2004年9月30日,汕尾中院回函对当日拍卖作出说明:2002年11月22日下午3时,竞买人林小平携5万元现金及45万元银行存款到拍卖行进行竞买登记,后拍卖行出纳员收取其50万元保证金。林小平提出受26人共同委托参与竞买,拍卖行经请示中院后获同意,确认其竞买人资格。下午3时拍卖会依时举行,因无他人竞买,按起拍价465万元作为成交价由林竞得,现场签订《房地产拍卖成交确认书》。

    对汕尾检察院的质疑,汕尾中院解释称,拍卖当日下午,出纳员收取林的保证金后,依照惯例存入以个人名义设立的存款账户。在转存过程中因手续问题,出纳员返回拍卖行报告,并要求林一同到银行办理手续。但彼时已是下午2时许,接近拍卖会开始时间,林于拍卖会结束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才赴银行办理手续。中院认为,保证金于拍卖会前已事实交给拍卖行,已起到实际保证作用,因此未违背法律。

    关于陈鸿银购买被拍卖资产一事,汕尾中院认为,该房本为另一人承买,后委托林小平代为出让,恰巧陈鸿银母亲因住房窄小,最终以其母名义、由儿媳代笔签订协议买下该房屋。因陈鸿银母亲曾叫他代为付还10万元购房款,因此林在收款收据上写上陈鸿银。而陈鸿银母亲因年纪大,生活不便,便要求陈鸿银夫妇随同迁居,故陈鸿银随其母居住该房屋,由始至终,陈鸿银并无委托林竞买该房。

    关于是否超标的拍卖,汕尾中院认为,拍卖标的面积经评估为6916平方米,其中劳丰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为2820平方米,未取得使用权证的为959.5平方米。对于后者,劳丰公司已与有关部门签订土地征用契约,已付清征地款并申请补办证件,该地已被实际使用,仅手续未完善。鉴此,中院认定有理由处置该房产。

    2回合

    2009年

    法院:检察院不答复致执行中止

    检察院:没有法规要求必须答复

    时隔五年,“两院之争”再起风波。2009年5月19日,汕尾中院向汕尾检察院发函,认为检察院没有将处理结果回复中院,致使对该案执行自2004年8月以来处于中止状态。2009年6月3日,汕尾检察院回函称“没有法规、文件规定检察院应对法院对检察院的建议的回复予以答复”,因此汕尾中院说法明显不妥。

    汕尾检察院进而指出,经再次取证,拍卖会前林小平未提供26名委托人的姓名、委托书及身份证;更重要的是,其中18人均出证是听说林小平向拍卖行竞买的房屋要卖才前去向林购买的,与其签订“代购代办房地产协议书”,款项直接付给林或其公司人员,事先从没有与拍卖行签订购房协议,提供任何手续给拍卖行或林小平,无委托竞买该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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