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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主任截留190余万国有资产拍电影

时间:2011-05-31 19:2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北京经济管理函授学院教务处的原正副主任陈学义和李某被控私分国有资产罪,陈学义还被控贪污罪。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处陈学义有期徒刑15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记者了解到,陈学义还曾用私分的国有资产投资了一部名字叫《天下第一串》的电影。

  51岁的陈学义,曾先后担任经济日报社教育培训中心教务部负责人、北京经济管理函授学院教务处处长、主任。54岁的李某是该教务处副主任。检方指控两人于2004年至2008年,在负责办学招生并收取费用过程中,截留190余万元学费以奖金、加班费名义发给教务处工作人员,其中陈学义分得65.7万元,李某分得64.59万元。此外,陈学义还贪污学员学费48万余元。

  据悉,经济日报社是国有事业单位,函授学院由经济日报社主办,开办资金来源全部为经济日报社投入。

  法院认为,陈学义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作为国有事业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其行为又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李某作为国有事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因此判处陈学义有期徒刑15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陈学义出手大方,掌握截留关键环节的几个员工结婚时,他都包了2万元的红包。此外,陈学义还投资拍过电影。杨某证实说,2008年10月份,他和陈学义投资拍过一部《天下第一串》的电影,陈学义出了100万元。

  ■庭审现场

  教务主任推翻供述

  陈学义不认罪,称自己没有贪污一分钱,而所谓私分也是经过主管领导同意的。副主任李某则称,自己是受了领导陈学义的安排,才参与到分配钱款的活动中。

  检方出具了陈学义先前供述进行反驳。据供述,陈学义等人将新收学员填充到前一年退学学员的空号里,或删除数据库中的学员名单,截留不要发票学生的学费。这样做的原因是,教务处每年给学院创收几百万,但学院却没按比例给他们提成发奖金,每年都要克扣20至30万的部门奖金,因而他们心理不平衡。

  此外,检方还出具了学院院长郑某的证言。郑某证实,陈学义截留学员学费从来没有向他请示过。教务处收取的学费都应入到函授学院财务的账上,到年终由财务部门根据经营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核算,从来不允许各部门截留学费私自发放。

  ■案情揭秘

  员工复印犯罪证据

  记者了解到,收取学费的记录原件已被陈学义烧毁,但是教务处职工吴某私下保留了单据复印件,并交给了侦查机关,这些单据成为检方认定涉案数额的重要证据。

  2006年至2008年,吴某负责收取招生点和学生交来的现金学费。吴某说,凡是要发票的学费,她直接交给财务,其他不要发票的学费,则交给陈学义或者李某。开始时,两人取走钱款后,会在记录上签字。后来陈学义要求她将签字单据的原件上交,并不让她再记录了。吴某在上交原件前进行了复印,并在自己的两个笔记本上记下未签字的情况。

|(编辑:SN00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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