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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抢劫女孩1元钱称只为让人看得起

时间:2011-05-31 19:2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重庆晚报讯 “我知道错了,我还想继续上学。”上月底,家住万盛区的16岁少年小辰(化名)悔恨地说。他于3月的一天对16岁女孩小如(化名)实施抢劫未遂,在承办检察官的帮助下,当事双方家长签下和解协议,小辰被万盛区检方宣布微罪不诉。

  今年3月22日晚8时50分左右,天下着小雨,小如像往常一样从学校下晚自习后独自回家。21时15分许,小如回到了家的楼下,因光线太暗,就停下来拿出手机照明。小如一低头,发现身后有个人影,就回头看了一眼,发现是个男孩跟在后面。

  小如正准备继续走时,那个男孩小声地说了一句话,说的什么小如没有听清楚,以为是叫自己让路,于是便侧身并把雨伞拿开准备让路。然而,男孩并没有继续向前,而是突然上前用左手从后面将小如的左肩按住,用右手从小如的右侧把她的脖子抵住,并推到墙角。

  挣扎过程中,小如似乎感觉到一个尖锐的、冷冰冰的东西抵住了自己的脖子。男孩低声说道:“把你的钱拿出来。”

  小如说:“我身上没有钱。”

  “我只要一块钱。”男孩低吼。

  小如心里非常害怕,“我身上真的没有钱,不信你可以搜。”“我不搜,我只需要一些零钱。”男孩没有动手。

  这时,小如的手机震动了,小如心想可能是爸爸在给自己打电话,就机智地悄悄把接听键按了。

  “男孩还是在不断地要钱,我就故意很大声地回答他说我没有钱,那男孩警告我说话声音小点。”小如事后告诉检察官。

  “我爸爸在电话里可能听到有叫声,就出家门来找我。我看到二楼楼梯上有个人影,就用力把那个男的推开,并喊了一声‘爸爸,救命!’爸爸听到我的喊声,就冲下来把那个男的按住了。”随后,男孩被扭送到派出所。这名男孩就是小辰。

  4月26日,万盛区检察院受理了警方移送的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走访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小辰还是未成年人,作案动机只是觉得好耍,目的是想让人瞧得起他,虽然实施了抢劫,但没有取得财物,也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属于未遂。此外,小辰长期由父亲照顾,缺乏家庭的关爱。

  “小辰在学习、生活上表现都很好,只是性格有点内向。现在因为抢劫的事被劝退在家由家长监护。如果他被判处刑罚,我们只有考虑将其开除。未成年人还有很强的可塑性,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从轻处理。”校方有关人士向办案检察官表明了态度,愿意继续接纳小辰。

  小如的父母则表示:“小辰的行为给女儿造成了伤害,此事之后,女儿不敢走夜路,晚上还经常被噩梦惊醒。但小辰毕竟还小,并积极赔偿了医药费、精神抚慰金7000元,我们做父母的能够理解对方父母的心情,原谅了他,希望检察机关能从轻处理。”在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当事双方家长签下了和解协议。

  万盛区检察院认为,小辰的主观恶性以及社会危害性不大,遂对其宣布微罪不诉,并对其实施帮教工作,让其重返校园继续读书。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李植春 蒋梦瑶

|(编辑:SN01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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