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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挪用40万公款买房获刑5年

时间:2011-06-11 20:4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刘杰)朝阳区第三少儿业余体校原女校长郭某,挪用40万公款用于个人购房。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5年。

  53岁的郭某,案发前是朝阳区第三少儿业余体校校长。2006年,体校拿到一笔财政拨款,准备购买一批体育器材,当时已经支付了货款,但最终因为型号不符没买成。为了把钱留在体校而不是退回区财政部门,郭某就让器材经营者将货款退到学校的小金库里。

  2006年9月,郭某个人购房时,将学校小金库里的钱取出40万元用作购房款,但一直没有还上。去年被查获归案后,其家属帮忙退赔了全部赃款。

|(编辑:SN021)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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