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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加强购房管理 房产交易弄虚作假要担责

时间:2011-07-03 10:1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住房限购政策让许多不符合条件的人无法购房,抓住一些人急于购房的心理,个别开发商、房产中介和社会不法人员打起歪主意。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下发通知称,将同公安部门一起规范暂住证明出具流程,并提醒购房者,如提供假材料产生纠纷及风险,购房人要承担交易后果和经济责任。

  规范暂住证明出具流程

  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通报称,近期发现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收取代办费用,伪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明,供外地人在购房时使用。

  针对这一问题,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下发通知,自2011年6月27日起,在郑州市限购区域内因购房需提供居住证者,在提交居住证的同时(验原件交复印件),还需提交由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经市公安局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审核的《暂住情况证明》(交原件)。新建商品房以签订联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存量房转移登记以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日期为准。

  为了确保住房限购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房产纠纷,昨天,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还向购房者发布了消费警示,提醒广大购房者:

  一是在购买房产时,要选择品牌过硬、社会声誉较好的开发企业或正规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并查看相关证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看“五证”是否俱全,尤其是看所购房产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房地产中介公司要看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备案证,特别要注意公司名称与备案地址是否与现场一致。如果所购房产没有预售许可,千万不要购买;如果中介公司没有备案证或备案证信息与现场不一致,消费者应慎重对待。否则,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购房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限购政策,诚信购房,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证件、材料;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公司许诺补缴保险、个税或代办相关证明等虚假宣传,包括不法人员出售居住证或暂住证明的行为,要保持警惕,切记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如果因不实申报产生纠纷及风险,将由购房人承担交易后果和经济责任。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公司诱导、提供或协助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一经查实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开发企业停止销售、限期整改,对中介公司将吊销机构备案证书,所涉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购房者如发现或遭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公司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67889900、67182968。(记者 王文霞 来源:中原网--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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