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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告前员工存不法行为被判侵权

时间:2011-07-25 08:3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认为离职员工冒用公司名义忽悠客户,北京华秋国际投资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华秋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了通告,称这名离职员工为“不法行为人”,并公布其姓名。昨天记者获悉,在离职员工徐某起诉后,市一中院判决华秋公司侵权。

  女子徐某起诉称,2010年7月,华秋公司在中国轨道交通网上发布了《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通告》,通告中公开指责她从事虚假宣传和进行带有欺骗性的销售活动。徐某说,通告的内容都是虚构的,要求华秋公司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名誉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公证费1000元。

  据了解,华秋公司是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www.ccmetro.com)的注册者。

  该公司在通告上称,离职员工徐某盗用该公司会议销售方案、客户名单及联络方式,大肆进行虚假宣传和带有欺骗性的销售活动,并在通告最后注明了徐某的姓名、出生年份及离职前的工作职位信息。

  华秋公司称,公司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后,才进行了及时必要的澄清行为,他们这样做是为了消除客户的质疑和投诉,澄清和公示事实,是对自己和客户负责。

  法院审理认为,华秋公司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徐某侵权事实存在,却在通告中使用了侮辱性言辞,已超出正常评论界限,而且通告还指出了徐某的姓名,使徐某的人格遭受贬损。据此,法院判决华秋公司赔偿徐某精神损失1500元,公证费1000元。

|(编辑:SN00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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