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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写自传坦白500余起余罪

时间:2011-07-25 08:3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近日,京城大盗袁宝洪再次在市一中院受审——之所以称袁宝洪为大盗,是因为他是近年来检方公诉的罪行最为严重、涉及数额最大的北京盗窃犯罪第一人。

  2008年,被法院认定抢劫3起、盗窃8起,袁宝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此后,在看守所中“良心发现”,他主动坦白了500余起余罪。本次公诉,相关部门仅核实289起,涉案金额已达757万余元;目前,其余的罪行,警方还在核实中。

  不仅如此,袁宝洪还在看守所内写下自传,试图“警醒那些和曾经的他一样挑战法律的犯罪人员”。

  主动认领289起盗案

  2008年5月27日,袁宝洪因抢劫和盗窃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此时,法院认定袁宝洪“抢劫3起,盗窃8起”。

  此案上诉期间,袁宝洪突然“悔悟”,交代了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此后长达一年多时间的供述和指认过程中,袁宝洪交代,在2002年至2006年间,他共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盗窃车辆500多起。

  经办案人员核实,确定了其中的3起抢劫、289起盗窃,案值高达757万余元。今年7月13日,袁宝洪在市一中院受审。庭审用了整整3天。其中,宣读高达18万多字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耗费了庭审的大量时间。

  袁宝洪对指控没有任何异议,表示自愿认罪。

  公诉人徐焕建议法庭对袁宝洪从轻判决。他在公诉意见书中指出,袁宝洪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海淀公安分局查获后,主动坦白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主要罪行。在二审上诉期间,他还带领公安人员辨认其实施盗窃作案的现场,这说明袁宝洪有悔罪表现,对他以前的犯罪行为是悔恨的。他所坦白的盗窃犯罪,由于盗窃犯罪的隐蔽性,在多处盗窃现场其实并没有遗留足以确定嫌疑人人身的痕迹物证,但因袁宝洪的主动坦白,对公安机关查破这些积案,有积极和重要的意义,其行为符合法律对自首行为的规定,应对袁宝洪从轻处罚。

  自称曾专偷公检法

  与一般人的心理不同,袁宝洪在自述中称,光天化日之下作案,令他感觉格外刺激;而在公检法门前频频作案,“就是要给他们看看”。

  袁宝洪供述,2005年7月25日,他伙同他人在丰台检察院门前,砸破一辆深蓝色长城赛弗汽车的车窗,盗走车内的笔记本电脑和投影仪各1台。“当时,山东人‘大个儿’负责放哨,我负责砸车,车里除了笔记本和投影仪外,还有护照、驾驶证和身份证。这一票,我分得了8000元。”

  此外,2004年7月,袁宝洪和“大个儿”在海淀区中关村交通队门前砸破一辆奇瑞轿车车窗,偷得2000多元现金;2005年8月24日,袁宝洪和“大个儿”在密云建委门前,砸破一辆黑色广本轿车,偷得现金13000元;2005年10月26日,袁宝洪还和“大个儿”在平谷法院门口砸了一辆尼桑天籁轿车的车玻璃,偷得5000多元钱。

  公诉人徐焕介绍,刚拿到有关袁宝洪的126本厚厚卷宗时,他的第一反应是,袁宝洪有可能在吹牛,“因为我接触的很多盗贼都存在一种攀比、炫耀的心理”。

  然而,当听完办案人员的描述,会见过袁宝洪本人,并仔细研究过卷宗文字内容之后,徐焕不得不相信——袁宝洪坦白的几百起盗窃案都是真的,因为这个罪行累累之人能够清楚地记得每一个作案的细节。

  徐焕说,袁宝洪只是小学毕业。在决定向司法机关坦白后,袁宝洪完全凭记忆交代了这500多起犯罪,不仅能够清楚地说出偷盗的时间、地点、车型、颜色,有时候甚至能交代出机动车所停靠的车位。在带领警方前往事发地点指认时,即便是当地已因拆迁而改头换面,袁宝洪稍加思索,便能准确定位——而袁宝洪的这些描述,警方最后又从受害事主的口中得到了印证。

  从事了23年预审工作的海淀公安分局预审大队三中队队长刘平说,让他记忆比较深的一件事是,在一次指认现场的路上,民警用半开玩笑的语气和袁宝洪说,“干了这么多起了,肯定有‘挣’着不少钱的时候吧?”

  袁宝洪随即表情轻松地告诉民警,有一次,他在朝阳区望京一带看到了一辆桑塔纳2000型的轿车,“旁边奔驰、宝马多的是,可我就是觉得这辆车里有值钱的东西”。袁宝洪砸破了这辆车的车玻璃,车中果然放着10多万元的现金。

  坦白余罪彻底放下

  2006年开始,海淀公安分局预审大队民警刘文捷就接触了袁宝洪的案子,并一步步地让他供认了这500多起盗窃案。

  刘文捷说,袁宝洪是一个有心计的人,“我爱抽什么牌子的烟他都知道”。

  刘文捷称,每次带袁宝洪去指认现场,民警都对他十分照顾,天气热了给他买饮料,指认时路过他母亲的墓,会让他下车给母亲烧些纸。一次又一次地指认现场,一次又一次地受到感化,袁宝洪也一次次地将自己交代的案情升级,从“小打小闹”到了“惊天大盗案”。

  “开始只是和我聊聊撬后备厢、砸车门的事,突然在一次指认完现场后,他拉着我的手说,‘刘哥,干脆,我就告诉你几个大事吧,省得麻烦’。‘好啊,哪儿啊?咱们出发啊?’”

  刘文捷用轻松的口吻作出回应,袁宝洪则交代了在朝阳一小区撬后备厢得到8万元现金的案子;不久,袁宝洪又找到刘文捷交代,曾在另一小区撬后备厢得到了14万现金。

  时间慢慢过去,袁宝洪终于放下了所有包袱,他再一次找到刘文捷,将自己做下的所有盗窃案子都作了交代——这个数目上升到了500多起。

  “你就没想过把自己的这辈子好好写写吗?”平时喜欢写作的刘文捷建议袁宝洪。后者听了建议,开始在看守所专心写自己的盗窃生涯,由于他写出的东西没有逻辑感和层次感,刘文捷还特意找到一名狱友帮他整理了一本自传。

  袁宝洪为何能交代得如此彻底?

  公诉人徐焕在法庭上提供了一个解释——“袁宝洪是我近年来办理的盗窃犯罪案件中,罪行最为严重、盗窃数额最大、犯罪历时最长的一名犯罪人员,同时,也是对余罪坦白最为主动、彻底的一人。真心地希望你能够从这次,也是最后一次审判中把自己的心灵解救出来”。

  据悉,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鉴于袁宝洪的自首,检方建议法院对他从轻处罚,并给出了“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量刑建议。

  ■其人

  大盗写自传痛悔“盗窃人生”

  受民警的启发,自称曾在京城干下500多起盗窃案的袁宝洪为自己的人生作了一个小结。自传中,他将自己犯罪的原因描写为“虚荣心膨胀”。

  绑架女友最终落网

  袁宝洪的落网,并不是盗窃案发,而是绑架抢劫自己的前女友。

  袁宝洪在自传中说,通过网络聊天,他认识了女子刘文静并进入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当时,他自认已是京城响当当的大盗。每次刘文静问起“你干什么”这个问题,他都以各种理由回避。

  “后来刘文静也不问了,认定我没有正当职业,并对此耿耿于怀。2006年10月的一天,在刘文静的家中,我与未来的岳父母吃饭。刘文静借着酒劲,不停地在其父母面前数落我。这让我太意外了,在我们商量结婚的饭局上,她居然当着家人的面把我骂得一无是处”。

  袁宝洪感觉无地自容、颜面尽失,摔门而出后伺机报复。2006年11月29日,袁宝洪买了三卷胶带和一把刀,把刘文静骗到僻静地方后将她绑在了树上。“你如此羞辱我,今天要让你知道,男人的尊严是不容侵犯的。”说完,袁宝洪将刘文静的嘴巴粘住,把她独自留在山上,临走时还拽下了她的项链。

  几天后,刘文静报案,袁宝洪被送进了海淀公安分局。

  落网后,在警方的帮助下,袁宝洪开始回顾自己的偷窃生涯——他1967年10月出生在北京普通工人家庭。现年44岁的他,人生中有21年是在监狱、看守所或劳教农场里度过的——1985年,袁宝洪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二年;1988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6年12月,袁宝洪再次被刑事拘留,最终因抢劫、盗窃两项罪名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称盗窃源于“虚荣心”

  袁宝洪在自传中称,他的初次偷钱是在1980年,时年13岁的他“因虚荣心作祟”而偷了妈妈的钱给小伙伴买吃的。1985年,袁宝洪离家出走后,因肚子饿而再次行窃,随后在朝阳公安分局拘留所里度过了18岁的成人礼。

  出狱后,袁宝洪将“接下来的人生方向”定为盗窃。此后,由于“经验不足而两次被抓”。

  服刑期间,父母因袁宝洪的妻子与其离婚,并带走孙子,而怪罪于袁宝洪,并因此切断了与袁宝洪的联系,后来,袁宝洪没能及时获知母亲的死讯。

  对此,袁宝洪耿耿于怀,他与山东人“大个儿”联手,连续作案500多起,足迹遍及北京各个城区,并总结出了对付警察的各种办法。

  “我已经几近疯狂。”袁宝洪在自传中说,在光天化日之下作案,令他感觉格外刺激;而在公检法门前频频得手,不仅仅意味着偷窃成功,更有点挑衅的意味。“我就是要在他们的门口干,就是做给他们看的”。

  在自传中,袁宝洪分析自己的犯罪原因时称,母亲去世后,他打算好好赚钱孝敬父亲,但父亲却和他断绝了父子关系,“我最初简单地认为,有了钱才可以孝敬父母,后来才发现,亲情是用金钱换不回来的”。

  袁宝洪说,他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心态已完全扭曲了,但他发现自己已难以收手,“我的犯罪欲望越来越强烈,不管有钱没钱,有没有必要,三天不干就手痒,犯罪已经成为了我的一种习惯,有时甚至是一种消遣”。

  袁宝洪称,“如果当初我没有任凭自己小小的虚荣心膨胀,没有任性地离家出走,没有劳教后对社会心存报复之心,或许现在已经成了一名警察”。

  作为一名落网大盗,袁宝洪说,他要以过来人的身份,告诫所有的同行,“不要以身试法”。

  本报记者 孙思娅 穆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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