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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女经理被控与人合谋骗贷250万元

时间:2011-08-11 09:0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涉嫌采用虚假手续骗取银行贷款250万元,昨日,我市一银行女客户经理在渝中区法院受审。渝中区检察院指控其涉嫌合同诈骗罪,但她从被抓后到上法庭,一直否认参与诈骗。

  女经理自称

  行长交办的事她放心

  检方称,2009年,某担保公司工作人员报案称,2007年11月,重庆茂宇电器公司法人苏某以购买空调为由,虚构该公司已取得奥克斯空调重庆总代理资格,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50万元。在骗得担保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后,获得了250万元贷款。但该贷款却被用于炒股、归还欠款、投资娱乐生意等。

  检方称,审核这笔贷款的是银行女客户经理刘某。刘某在明知苏某没有取得奥克斯空调代理权,贷款也不是用于购买空调的情况下,仍然积极经办其贷款业务,并且暗中与之串通,建议苏某修改财务报表等,以达到银行贷款的要求。检方称,刘某还筹集资金20万元,给苏某缴纳保证金以获取利息,涉嫌合同诈骗。

  刘某解释说,这笔贷款是行长交办的,对行长交办的事情,她很放心。同时,贷款有担保公司担保,她认为担保公司会认真调查。自己当时是第一次做公司贷款业务,缺乏经验,造成没有查证属实就发放贷款。

  到期无力偿还

  女经理被告合谋骗贷

  贷款到期后,苏某无偿还能力,造成担保公司损失203万元。苏某为此因骗贷被抓,目前正在二审中。苏某被抓后称,要不是刘某帮忙,贷款根本办不了。

  但刘某被抓后,一直不承认自己犯罪。昨天,面对检方指控,她认为,虽然自己大意给担保公司造成了极大损失,但自己并没有实施合同诈骗,更没与他人合谋诈骗。刘某反复强调自己是第一次从事贷款业务,而且没有必要为了几千块钱去帮忙诈骗250万元。在这起案件中,自己也是一名受害者。

  刘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在接到贷款业务之后,刘某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尽到了相关审查义务,对于对方的许多欺骗行为并不知情。刘某也供述,自己并没有参与对方的诈骗计划。至于苏某所说刘某借给他的20万元,是刘某借给第三人,第三人再转借给苏某的。刘某借钱的时候并不知道这个第三人将这笔钱用于何处。凡此种种,刘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案情扑朔迷离

  是否主观故意待查

  对此,公诉人员举示了大量证言及相关书证,证实刘某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公诉人举示的苏某证言称,在正式申请贷款时,由于上报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贷款250万元的标准,自己和刘某沟通后,修改了报表的相关数据,降低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同时,刘某也很清楚自己在申请贷款时和奥克斯空调没有销售协议,也没有代理权。并且,刘某不断暗示办理贷款非常困难,于是自己前后给了刘某8000元好处费和一部奥克斯手机,让她想办法把银行贷款办下来。

  苏某证言还称,担保公司曾要求缴纳50万元的担保押金,自己钱不够,还是刘某和她的朋友(前述第三人)帮忙组织的50万元资金。其中有20万元是刘某个人出的。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指明只能用于购销奥克斯空调,而自己只是想把钱用于投资娱乐行业。这一点,刘某等人都知道。为把贷款转出来,刘某还想法将贷款转到其他经营电器的公司账上,再转到苏某账上。

  检方还出示了担保公司业务员、第三人以及转款的电器公司,均证实刘涉嫌合同诈骗。

  由于案情复杂,刘某的律师对公诉方的举证存在异议,法官决定在合议庭评议后再作定论。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罗彬 实习生 陶虹旭 于希

|(编辑:SN021)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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