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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炸死老乡伪造矿难 主犯一审获死刑

时间:2011-08-11 09:0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法制网临沧(云南)8月10日电 记者 储皖中

  四川省雷波县人号某等5人与一位29岁老乡在云南打工,因为觉得打工赚钱太慢了,就把老实的老乡带到矿山打工,把其杀死后伪造了矿难现场,并与 矿主达成24.5万元的赔偿协议。日前,云南省临沧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号某死刑,其余四人一人死缓,一人无期,两人判刑15年。

  2010年5月,四川雷波县人号某与一名29岁小伙子(身份不明)在昭通火车站相识,见小伙子沉默寡言,老实巴交,号某便约其一起打工,期间与老乡明某相遇。后来,号某又联系了他的一个远方侄子黄某也到云南打工。

  同年8月,黄某到宣威市与号某、明某碰头,黄某同时还带来了两个老乡杨某、沈某。55岁的号某觉得打工赚钱太慢,提出要做一笔“大买卖”:将打 工小伙冒充其长子带到矿山做工,将其整死后伪造一个矿难事故现场,然后骗取高额赔偿金。五个雷波老乡就在这小伙子旁边商量,如何把他弄死伪造矿难骗赔,但 由于他们说的都是彝族话,小伙子一句也听不懂,大难临头丝毫不曾察觉。

  五个人商议后最后决定:由熟悉矿工活计的明某和黄某联系矿山做工,事成后带户口本冒充死者父亲的号某可多分1.5万元,动手的明某可多分1万元,剩余的平分。

  2010年9月7日,五人带着打工小伙从昆明来到沧源县芒回煤矿开始打工。

  9月21日下午,五个人和打工小伙在煤矿5号平洞内打炮眼。趁打工小伙低头装炸药之时,明某先用一根木棒猛击小伙子的头部,小伙应声倒下。见其 还在动弹,黄某将小伙的手按住,杨某和沈某先后用石块砸向其胸部。此时的小伙子已经是奄奄一息,明某等五人将他放置到炮眼处,扭动放炮器将其炸死。

  爆炸事故后,五人向芒回煤矿谎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号某冒充被害小伙的父亲向芒回煤矿提出赔偿要求。经过商谈,与芒回煤矿达成一次性赔付24.6万元的口头赔偿协议。

  为避免事情败露,号某提出按彝族风俗尽快将“儿子”火化,在法医进行尸检后,尸体进行了火化处理。9月23日,沧源芒回煤矿负责人发觉这起事故 有蹊跷后报警,同日,正在接受事故调查的5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公安机关尸检报告出来,证明死者是因胸部受到暴力损伤后,处于严重缺氧窒息状态再被炸碎头 颅死亡。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号某、明某、黄某、杨某、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谋利为动机,使用暴力、爆炸手段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 命,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号某、明某是主犯,被告人明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沈某、杨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综上,临沧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号某死刑;判处被告人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黄某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杨某、沈某有期徒刑各15年。

  宣判后,明某认罪服判,号某、杨某、沈某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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