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马达恋 李玉英) 16岁零一个月的陆乙,小学毕业就辍学在家,不务正业,游游荡荡,一失足并将小小的自己送入牢中。近日,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飞车抢夺案,被告人陆乙被分别判犯抢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法院介绍,2010年10月12日 20时许,被告人陆乙伙同王某等几个“小伙伴”分别骑两辆摩托车窜至广南县城城建宾馆门口时,看到刚下客车的被害人陆晓晓肩上挎着一个包,便骑车靠近陆晓晓,并趁其不备抢走包并加大油门逃至广南县第一小学后门处分了包内的40元钱。后将包及包内其他物品丢弃。同月21日14时许,被告人陆乙伙同两个“伙伴”一起骑着摩托车在街上溜达,当行至较场路联想电脑专卖店附近时,看见被害人陆秀秀骑自行车经过,遂趁被害人不备飞快将陆秀秀放在自行车笼头蓝子里的一个红色皮包抢走,三人逃到广南县二小前门下边的一条巷子里将包内的350元现金平分,包内还有一部手机、一串钥匙和几张卡,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1200元。11月13日23时许,被害人刘华骑自行车途经广南县莲城镇南环路食品公司时,被告人陆乙等三人以同样的手段抢走刘华放在自行车笼头篮子里的一个手提袋,后三人逃至广南第一中学旁的一个垃圾堆旁边将袋子打开,袋子里有一部银白色直板手机,发现袋子里没钱,三人就将衣服、钥匙等物丢在垃圾堆处。经鉴定袋内手机价值人民币1320元。12月6日 19时许,被害人李梅骑自行车途经较场路塘子边时,放在自行车笼头篮子里的一个包被被告人陆乙伙同他人飞车抢走,包里有一部手机、36元现金、一串钥匙、三张银行卡等物,随后二人将钱分后把包丢在关帝庙(地名)的一菜地边。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490元。 经法院查明,2010年10月30日15时许,被告人陆乙伙同两个“小伴”,三人一起来到广南永安社区坡背后准备偷鸡,当到秦武家门口时发现无人在家,便把窗户的钢筋扳开,由陆乙在旁边菜地里假意帮老奶奶摘菜放风,另外两人进去一起找值钱的东西,后偷得17000余元钱后三人逃到陆乙家进行分赃。案件侦破后被害人秦武已领回现金3000元。 广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被告人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陆乙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但被告人陆乙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并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并由被告人陆乙退赔被害人秦武被盗现金人民币14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SN04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