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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家教猥亵11岁女孩获刑1年半

时间:2011-08-11 09:0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 刘洋 通讯员 高金春)利用送生日礼物为借口,男家教韩某猥亵了11岁女孩露露(化名)。记者昨天从西城检方获悉,韩某一审以猥亵儿童罪获刑一年半。

  女孩借上厕所逃脱

  据介绍,韩某30岁,大学文化,曾在某培训学校当过家庭教师,后出来单干。去年6月起,韩某每次从19点至21点,在11岁的露露卧室内单独为其辅导语文、数学、外语等功课。

  事发今年3月21日,露露回忆说,感觉那次辅导很奇怪,韩某先是一直将手搭在自己肩上,并离自己越来越近,突然,韩某一把将自己抱进怀里,亲吻并乱摸。露露非常害怕,她赶紧说要上厕所,逃出了卧室。

  辩解称女孩主动

  第二天,露露母亲接她放学时,露露将事情告诉了妈妈。露露母亲立即报警,韩某随后被控制。

  韩某辩解说是露露自愿的,他说,女孩曾问自己准备送什么样的生日礼物。韩某便采用亲吻、抚摸下身的方式对她进行猥亵,还说“这样算作送你的生日礼物”。

  韩某称事发前刚和女友分手,看到露露后一时冲动,无法控制将女孩抱进怀里。

  担心女儿有心理阴影

  庭审上,韩某当庭认罪,并表示非常后悔。

  露露母亲说,因为信任韩某,为了给女儿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她才让女儿和家庭教师单独在一起。这件事情后,担心给女儿造成长久的心理阴影。

  目前,韩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编辑:SN01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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