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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嫖娼不成捅死洗头妹被判死刑

时间:2011-09-19 08:3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李某原本是一个普通的菏泽农民,可是,随着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他要面临一个冰冷到极点的词——死刑。原因是他在去年的秋天杀了一个洗头妹,还把洗头房老板捅伤。对于李某为何要行凶 ,洗头房老板说,是因为李某要嫖娼,她们没同意。李某却说,是他交钱准备嫖娼,后来后悔了,想要回所交的50元钱,遭到了拒绝。再加之他酒后冲动,就买了把水果刀,持刀行凶。

  老板流血往外跑

  2010年9月30日中午12点,即墨市通济街道一家小卖店的老板老姜正和他的老伴在店里休息。忽然,附近洗头房的老板韩某冲进了小卖店,猛得把门关上了。老姜抬头一看,韩某身上有很多血迹,身上还流着血。随之而来的是一个男子的声音,声称要杀了韩某。韩某虽然身上有伤,仍然拼尽全力顶住了门。

  老姜的邻居也看到了当时的情况,她先是听到了一阵救命的呼声,然后看到洗头房的老板身上流着血往外跑,进了小卖部。过了不到一分钟,有一个男子跑来敲小卖部的门,直到民警到来,将男子带走。过了一会,120来了,把受伤的洗头房老板带走了。

  随着消息的传开,洗头房的门口集聚了很多人,他们看到一个洗头妹倒在了血泊里,甚至肠子都出来了。

  洗头妹惨死洗头房

  杀人的凶手正是李某,老家是菏泽的,今年40岁左右,在附近的一个搬运队当搬运工。附近餐馆的老板说,李某在行凶前曾在他的店里喝了不少酒。一个农民工为何要惨杀一名洗头妹呢?警方在随后作出了认定,结论是:李某到洗头房内因琐事与韩某和洗头妹小姜发生了争执,遂产生了杀人恶念。随后,李某就到附近的超市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刺死了小姜,刺伤了韩某。

  法医鉴定证实,小姜是因锐器捅刺左侧肋弓部致腹主动脉、下腔静脉及脾脏破裂大失血死亡;而韩某的伤情也构成了重伤。到案后,李某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对于双方为何争执没有给出具体的解释,只是说因为琐事,而坊间的传闻说,双方是因为嫖娼,而产生的矛盾。

  嫖娼不成就杀人

  对于凶手为何行凶,作为当事人之一的洗头房老板韩某说:“当天我和小姜正在店里闲聊,李某就跑到店里来,要求和小姜发生性关系。”

  对此,小姜没有同意 。可是,李某仍然不依不饶,甚至还动手动脚,并说小姜是卖淫的。

  “他这样说,我们非常生气,看他喝酒了,就将他赶了出去。”韩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说,谁知道她们把李某赶走后大概过了10多分钟,姜某又回来了,一边骂,一边到按摩房中朝小姜刺去,“我看到后,马上上去拉,没想到他冲着我的肚子就捅了一刀。”

  被捅后,韩某赶紧逃到了小卖部,并把门关上了。她说:“直到我被120拉走,都不知道小姜已经去世,是在后来听说了这个消息。”

  不嫖了还不退钱

  李某的供述跟韩某说的有些出入,李某说:“我是在去年的8月份到通济街道务工的,当时,韩某曾喊我到洗头房嫖娼,可那时我没有钱。”老板就介绍他到附近的搬运队打工。

  “一个多月后,我在喝酒时想到了老板的话,就来到了洗头房,交给了老板50元钱。”李某说,“随后,小姜把我拉到了拉帘里面,我刚进去,老板说有警察,我要走,并要求她退钱,可是她不退,还把我赶了出来。”

  因此,李某就跑到了外面的超市里,购买了一把水果刀,想再回去跟洗头房老板理论。“这次,她们又把我赶了出来,当时我非常生气,就想着要捅死她们。”李某说,喝酒后,他非常冲动,刺死小姜后,又追杀韩某,直到警察来,把他抓获。

  李某被判死刑

  对于当时具体发生了什么,很难查证。但是,可以确定李某杀死了洗头妹。在上庭受审时,面对公诉机关故意杀人罪的指控,李某没有任何异议,而他的律师,也只是说,在案件当中,两名被害人也有过错,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法庭在审理后查明,李某是因为嫖娼问题同韩某及小姜发生的争执,进而行凶,致使小姜当场身亡。

  对于此案,法庭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且犯罪主观恶性深,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害性及社会危害极大 ,依法必须严惩。据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近日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判定,李某赔偿死者小姜家属22万余元,赔偿韩某9000余元。记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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