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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长受贿获刑13年 涉案款项均置于亲属名下

时间:2011-09-27 08:4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法制网记者 余东明 王家梁 通讯员 邢同宝

  如不是知情人士举报,许东绝不会“落马”,因为这位教育局长“太低调”、掩藏的太深——全家的存款不足十万元,名下的房产也只有单位的住宅楼一处,这些“假象”甚至在办案之初蒙骗了检察官……

  2011年8月3日,由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宣判。许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因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

  据介绍,许东案是迄今为止聊城市教育系统发现的涉案金额最大、影响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面对判决,庭上的许东悔恨不已,并表示不再上诉,目前此项判决业已生效。

  借助媒体反腐报道“取经”

  2010年8月,聊城检察院接到数封举报信称,许东在担任东昌府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大肆收受多名建筑商的巨额贿赂。

  此后,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将案件交由冠县检察院侦办,为防止打草惊蛇,冠县检察院专案组先是从外围展开了秘密初查。经过细致地调查,特别是从各主要银行以及东昌府区房管局查询的结果显示,许东全家的存款不足十万元,其名下的房产也只有一处单位住宅楼。

  “许东夫妇近三十年的工资收入,起码在百万元之上,纵然举报失实,没有违法所得,那么大量的合法财产哪去了?这就是我们办案之初的最大悬念。”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侦查人员百思不得其解,但这种反常的现象却更加坚定了侦查人员深入初查的决心,因为办案的实践经验表明,反常的现象背后,一定有不正常的行为。

  后来事实证明,1999年,许东还是副局长的时候,就在经历廉洁与贪欲的思想斗争,最终贪欲占了上风。与此同时,为避免事情败露,防止身败名裂,许东从那时起就开始研究如何化解“落马”的风险。

  据许东在检察机关供述,“我在阅读各类媒体反腐案例报道的同时,也在细心研究,发现把巨额现金放在家里、存在银行里或者花掉,都有极大的风险。”

  反腐报道本为警戒,但在许东眼中却作“教科范本”使用,如何把“不义之财”稳妥消化,许东着实动了一番脑筋。

  涉案款项均置于亲属名下

  据判决书认定,1999年至2009年8月,许东在担任东昌府区教育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中小学危房改造、校舍维修和附属设施建设等方面,非法收受张某等17名建筑商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75433元、美元6000元,为建筑商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

  同时,许东在教育系统调整干部职务、岗位以及大学生就业安排过程中,非法收受71名请托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51000元、购物卡29000元,为他们在职务、岗位调整、就业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此外,许东还对844576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如果不义之财显露在自己名下,案发以后那就不是自己的;如果这些财产不在自己名下,那么可以相对容易地躲过纪检和检察,即使不在自己名下但它实际上还是自己的。”正是在这样的思维逻辑指导下,许东在反腐倡廉的十余年间仍然独善其身。

  据法院判决书,2003年9月,许东用受贿的金钱在聊城新东方广场六楼购买商铺八套,价值556024元,分别用的是其岳父、岳母和妻弟夫妇的名义。2004年2月,许东又如法炮制,分别以其大妹、二妹夫妇之名在聊城新东方广场丽人城购买商铺两套,价值433856元。

  此外,2007年至2009年,许东还分别以其岳父、岳母妹夫之名,在阳谷凤祥集团集资 80 万元、在聊城久安房地产公司集资81万余元、在聊城大学集资42.5万元、在聊城建设路小学集资80万元……

  转移隐匿财产“低调”敛财

  就这样,许东通过借用岳父母、妹妹夫妇、妻弟夫妇等亲属的身份证,把受贿来的款项连同合法收入一同用于在高级商场购买商铺、参与企业集资,并将这些资产登记在他人的名下。这样一来,侦查人员如果“按名索骥”,许东的这些财产自然是找不到的。

  与此同时,屡屡现于荧屏、报端的“偷出来”的贪官、“捡出来”的贪官、“写出来”的贪官现象,也引起了许东的警觉。

  “自己作为教育局局长,也是大盗小偷惦记的对象,特别是自己掌握的这些房产、投资的手续,不能天天拿在手里,放在包里,藏在家里被偷走也是极其麻烦的;即使防盗措施完备,说不定哪天纪委、检察院造访,如此多的亲戚名下的大额投资放在自己家里,也很难解释。”据许东在检察机关供述。

  同时,在房产、投资手续的保管问题上,许东也费尽大量心思。为防止小偷窃取,纪委、检察机关造访,同时自己又能够随时掌控,许东想到了住在某小区的大妹家,那里可能就是符合上述条件的最佳场所。

  2004年前后,许东将上述手续放在一个上好锁的保险箱内,来到大妹家,嘱咐她一定要替他保管好这个“保险”箱,“箱子里放着机密文件,千万不要打开箱子,也不要跟别人说。”此后,一旦又拥有了“机密文件”,他都要单独到大妹家,悄悄地把“机密文件”存放到这个“保险”箱里。

  首次受贿十万元退还三次

  据办案人员介绍,1999年,时任东昌府区教育局副局长的许东,利用手中的权力,收获了“第一桶金”。当时他主管一所学校教学楼的建设工程,一位姓马的建筑商为了顺利拿到工程,想请他“关照”一下,单独去他家里给他送来了10万元人民币。

  收或不收?巨大利益的诱惑与东窗事发的恐惧,折磨了他相当长一段时间。开始,他心里还紧绷廉政之弦,先后三次将这10万元退还给建筑商。然而,建筑商在第四次塞给他10万元时,似乎看穿了他的心思,便推心置腹地劝说道,“许局长,这些钱你不用怕,我们是利益共同体,我不会说,你也不会说,放心吧,没人知道。”

  许东动心了,看着厚厚的一摞人民币,想想平时建筑商一掷千金的气派,而自己十年的工资还不到十万元,何况建筑商跟自己又如此诚心诚意,在利益共同体这根绳上谁都不会将“两人的秘密”透露半字,想想案发的风险几乎是零,许某最终收下了这10万元。

  自此,许东开始意识到利益共同体的潜在含义,每次收受贿赂的时间、地点,他都做了精心的选择:或者独自一人在办公室时,或者独自一人在家时,以确保受贿时的“一对一”。他深信行贿人和受贿人是“利益共同体”,认为只要收钱办事,就没风险,只要自己不说出去,就没人知道。

  不按规则办事便百般刁难

  2011年3月8日,公诉人在提审许东时,他谈到,“我在当副局长时,一个教学楼的工程,建筑商竟向我行贿十万元!我意识到建筑工程的利润如此巨大,在当上局长后,我开始尽量压低工程的利润空间,一方面是为了节省国家资金,另一方面就是想使建筑商拿不出钱来行贿,没想到他们还是……,除了我弟弟许某某外,还有十六个建筑商数十次向我行贿,累计近百万元,全部推辞掉,很难……”

  若按其所说,他几乎尽是被动受贿,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据了解,许东还利用工程款拨付的签字权,制订了一个潜规则:对主动行贿的,大开绿灯;对不懂“规则”的,则采用拖延支付工程款的方法进行刁难。到案发时,还有一些工程项目拖欠着工程款。

  2003年,某建筑公司因为被拖欠工程款,面临生存危机,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想到该建筑公司诉诸公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无奈之举,却激怒了许东,他电话中表达了自己的强烈不满。

  此后,该建筑公司也意识到了自己这种“割肉补疮”的行为对公司发展的严重影响。为缓和关系,该公司派专人给许东送去2万元的“慰问金”,有了这次“融通”和此后定期不定期的“慰问”,此后的几年中,该公司的工程款都如期拨付。

  工程关照亲弟获利二百万

  许东最不愿意谈的,就是自己的亲弟弟许某某(已提起公诉)向自己行贿的事情。到底是弟弟把哥哥拖下水,还是哥哥把弟弟拉下水,也许只有这对“难兄难弟”最清楚了。

  许某某以前在建筑队干过多年的预算员,知道建筑工程利润丰厚。2001年,许某某看到哥哥管辖下的学校有大量的工程项目,便抱着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心理,也想分一杯羹,“哥,我不会白着你,等赚了钱,咱一块花。”许东认为,弟弟很“懂事”,就是有经济来往,也是亲兄弟之间,应该是非常安全的,二人一拍即合。

  许某某在集市的一个地摊上刻了个印章,就成立了“聊城市柳园建筑工程队”,只要教育系统有活干,就到劳动力市场找人组成施工队,假如没活干,就立即解散。当时,哪个学校要修整操场,哪个学校要盖平房,许某某总是未卜先知,只要学校上报项目,一批下来,许某某就带着施工队到学校施工。不过,由许某某施工有个好处,就是学校向区教育局申请拨付工程款变得容易。

  针对许东在拨付工程款方面的“潜规则”,某学校校长感叹道,“我们教育系统都知道他们之间是亲兄弟关系。原来别人承揽工程,区教育局拨款很迟,要钱很费劲。十几年前,我们欠了某公司的6万元工程款,至今区教育局还没有拨款!后来我们让许某某承揽工程,拨款果然很快,之后再有工程就都由许某某干了。2003年以来,许某某承揽了我们学校的十个项目,工程款有460多万元吧。”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学校校长对于许某某承揽工程没有进行招投标等情况,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02年至2009年八年间,许某某的在没有营业执照、建筑资质、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竟承揽教育系统的数十个工程,顺利拿到了总额达2500万元左右的工程款。

  投桃报李,当许东有事用钱时,赚的盆满钵满的许某某就慷慨解囊,送给许东近200万元,感谢局长哥哥对自己的悉心照顾。这种感情远远超出了亲情,许东也解释说,“因为他干教育系统的工程没少赚钱,也得到了我的关照,不然的话,给个三五万就不错了。”

  可能许东做梦也不会想到,案件侦破的关键环节,也就出在“非常安全”的人身上。侦查人员通过查学校拨付给许某某的工程款流向,查到了许东在济南以女儿名字登记的两处房产,这两处房产都是许东亲自办的手续,价值300余万元。

  办案人员在其中一处找到了正在睡午觉的许东。在出示证件后,说了一句“许局长,你在诚基中心的另一处房产装修得差不多了吧?”退居二线一年后,认为已经万事大吉的许东,十几年坚不可摧的心理防线瞬间崩溃。

  教育局长蜕变的反思启示

  在到案两周的时间里,许东多次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为。2010年10月26日,他在悔过书中写到,“我的变化,其因素是多方面的,但起主要作用的还是自己放松自己的思想改造,放松了对糖衣炮弹进攻的警惕性。一到教育局时,也想清正廉洁,当一名好干部,也出台了一些廉政勤政的文件,也制定了一些好的措施。但是,人到了一定的地位后,缺乏监督,自律很难做到,随着时间的推移,权力和责任的加大,自己私欲贪心逐渐暴露出来,从不敢收到敢收,最终使自己蜕变成了一个人人唾弃的腐败分子。”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许东从区教育局一把手位置上,从不敢收受贿赂,到制订“潜规则”主动索取贿赂而一发不可收,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自身的思想根源,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然无法过好“权力关”、“金钱关”和“人情关”。不过,许东能够安然在任十余年,直到退居二线一年后才案发,虽跟他躲避侦查有一定的关系,但更主要的是,在制度和机制上对这位“一把手”的监督不到位,才导致许东逐步堕落为地方教育界的一个大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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