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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单位应为无盖窨井伤人事故担责

时间:2011-09-27 08:4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虽然马路“黑洞”害人事件接连不断,但在记者的调查中,大部分遭到“陷害”的市民都不知自己遭“何”井所害,只能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很少有人前往相关管理单位进行投诉索赔,从而导致大部分井盖权属单位对善后工作并不重视。

  遭遇“陷害”  大多市民自认倒霉

  9月25日,曾遭遇无盖窨井“陷害”的市民朱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他驾车在北滨河路和龚家湾附近陷入无盖井内,导致车辆破损。但当其下车查看时,却根本无法辨认井盖的归属单位,无奈之下,朱先生只好自认倒霉,仅修理费用就花去500多元。

  “找相关部门太麻烦!”4月4日下午,家住甘家巷的郭先生在回家途中,不幸被巷子口一个突然翻起的污水井盖砸伤了右腿,前往医院缝了十几针。9月25日,当记者再次联系到郭先生时,他表示虽然受了伤,花了医药费,但为了避免麻烦,他并未前去相关部门进行索赔。

  采访中,一位媒体的朋友告诉记者,8月5日,在兰州黄河漂流赛的采访途中,他不慎掉入一个无盖窨井,导致其小腿部位严重受伤。事情已经过去50多天了,他的腿部还经常发炎,花费了大量的医药费。据其讲,事发后,当其找到井盖权属单位进行反映时,该单位却置之不理。他表示,将在近期起诉井盖权属单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权属单位  处理方式各不相同

  9月25日中午,兰州市电信公司接入维护中心经理孙卫告诉记者,截至目前,今年他们已处理了两起电信井盖伤人事件,受害人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电信部门进行了全额支付。孙卫表示,他们一般接到此类事件的反映后,会立即派遣工作人员,在两个小时之内对丢失和损坏的井盖进行补充维修。

  据兰州市热力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讲,近期热力公司并未接到相关投诉,在处理此类事件时,热力公司相关部门都采取事前控制的方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当记者问其如果发生井盖伤人、损车事件,热力公司该如何处理时,工作人员并未给出明确的答复。

  采访中,兰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宣传教育科李相贤科长告诉记者,污水、雨水和路灯井盖一旦发生伤人事件,市政部门首先补充丢失的井盖,并及时与伤者进行协调处理赔偿问题。

  法律专家  权属单位承担责任

  当日下午,兰州合睿律师事务所何玮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其讲,一旦发生井盖伤人、损车事件,受害人应当首先确认井盖的权属单位,并追究权属单位的责任。如果伤人事件是因权属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权属单位必须全额承担受害者的各类相关费用。

  本报记者 刘有中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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