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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警察借与女孩谈恋爱诈骗 先后3次入狱

时间:2011-09-30 09:0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曾先后三次入狱  拘禁他人敲诈被抓

  《法制周报》通讯员 吕建

  日前,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某(胡鹊桥,男,岳阳县步仙乡人,小学文化,无业)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至此,现年28岁的岳阳县青年胡某近十年来,因冒充警察,以和女青年谈恋爱为幌子招摇撞骗,先后三次获刑。累计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2002年2月和2006年10月,胡某因冒充警察,以和女青年谈恋爱为幌子招摇撞骗,先后被岳阳县人民法院和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五年。然而,2010年5月24日,胡某第二次刑满释放后,依然恶习不改,伺机身着警服、携带伪造的人民警察证和仿五四式手枪继续招摇撞骗作案。

  2010年9月,被告人胡某经人介绍结识了临湘市女青年陶某。之后,胡某身着公安制服,持伪造的人民警察证,携带仿五四式手枪,冒充警察骗取了陶某的信任。胡某在以恋爱为幌子与陶某交往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先后以“去温州出差”、“给领导送人情”急需钱为由,骗得陶某人民币400元及其父陶归某人民币4000元。

  2010年11月初,陶某的姑父雷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岳阳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关押。被告人胡某获此讯息后,再次身着公安制服冒充警察。对陶某、陶归某及雷某之妻陶宝某等人谎说自己与某公安局长关系极好,只要花点钱拉关系就可为雷某撤案、将雷某从监狱放回家。骗取了陶宝某等人的信任后,骗走陶宝某的人民币30000元及价值人民币330元的芙蓉王牌香烟1条。所骗赃款赃物被胡某挥霍一空。

  2010年11月11日15时,陶归某来到临湘市公安局白云派出所报案后,民警立即展开缜密侦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胡某的犯罪证据。然而,胡某居无定所且骗走陶宝某30000元逃往外地多月不归。公安机关数次对其实施抓捕均未果。2010年年11月19日,胡某被列入网上逃犯通缉。

  2011年5月8日凌晨1时许,王某(男,17岁,临湘市人)采取“顺手牵羊”的手段,将潘某(另案处理)放在自己家客厅沙发上装有2500元人民币的钱包盗走。

  同年5月9日下午,潘某以惩戒王某盗窃的理由,邀集姜某(另案处理)等人,于当晚9时许,在岳阳市汽车站联运网吧门口,强行将王某带到岳阳市某商务会所4107房内。对王某进行了殴打。尔后,潘某打电话要刚刚从温州潜回岳阳的被告人胡某迅速赶来4107房。  

  胡某一跨进房间,便向王某亮出伪造的人民警察证。冒充警察对王某实施恐吓和殴打,并从王某身上搜出人民币2000多元(系从潘家所盗赃款)装入携带的公文包里。接着,潘某打电话通知王某的父亲王熊某赶来协商处理。王熊某匆匆赶到4107房后,被告人胡某及潘某、姜某等人与王熊某谈判,要王熊某支付人民币80000元赎回王某。

  次日凌晨2时许,王熊某正巧妙地与被告人胡某及潘某、姜某等人在4107房周旋、拖延时间之际。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及时赶到现场,将被告人胡某及潘某、姜某等人抓获。当场从胡某身上和携带的公文包中搜出伪造的人民警察证一本、仿五四式手枪一支、子弹一发及人民币2000多元。至此时,被害人王某被潘某、胡某、姜某等人非法拘禁时间长达5个多小时。(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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