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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从同村在建房坠楼身亡 房主一审被认无过错

时间:2011-10-10 08:3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王女士从同村的苏先生家在建房屋坠楼死亡后,其家属将苏先生告上法庭索赔36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认定苏先生无过错,判决驳回了家属的诉求。

  王女士的家属诉称,去年10月23日,王女士从苏先生的住处高坠死亡。他们认为,苏先生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王女士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故起诉要求苏先生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6万余元。

  苏先生辩称,他并不认识王女士,事发当日中午,承建他楼房的施工人员停工去吃午饭,施工队负责人安排一名工人看管现场,王女士未经允许,趁看管人员不备,推倒进入门口的挡板,非法侵入他的住宅,从楼房上跳楼坠地而亡。

  苏先生认为,王女士从他所建楼房跳楼是轻生行为,他对此并无过错。他还称,自己也是坠楼事件的受害者,目前他所建房屋因王女士的轻生行为而成了凶宅。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从在建房屋处高坠死亡,家属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苏先生对王女士的死亡存在过错及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家属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宣判后,王女士的家属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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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0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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