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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主题歌《我和你》被指抄袭 法院驳回起诉

时间:2011-10-19 08:5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因认为2008北京奥运主题歌《我和你》剽窃了自己的作品,山东大学副教授王瑞华与土家族男子张明仁,将2008北京奥运音乐总监、作曲家陈其钢以及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一同起诉到法院。

  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不构成实质性近似为由驳回两人起诉。两人已向市高院提起了上诉。

  ■原告

  教授称作品被剽窃

  43岁的王瑞华现任山东大学教授。据她介绍,2007年8月16日,她将自己创作的《我和你》歌词寄给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此后无音讯。2008年8月8日,王瑞华发现奥运会开幕式主题曲《我和你》无论从歌曲名称还是歌词内容,都和她的作品相似。

  “最初,我向奥组委法律部提出抗议,但是一直没有任何回复”,王瑞华说,她将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没想到,一个叫张明仁的人也表示,自己的作品《奥林匹克·北京》也被剽窃。王瑞华说,和张明仁在网上沟通后,她发现奥运歌曲《我和你》,实际上是两人作品的综合版。王瑞华说,张明仁是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顺县文联主席,一直从事歌曲创作。他的作品是于2006年5月28日寄送到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的。

  2010年8月,王瑞华和张明仁起诉陈其钢侵犯著作权,要求公开赔礼道歉,但未要求赔偿。此外,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因在其发行的音像作品中收录该歌曲,被一同列为被告。

  指责音乐总监外行

  王瑞华和张明仁提出,根据当时媒体的报道,陈其钢突发天才,提笔就写出了举世闻名的奥运主题歌《我和你》,而且他自己对媒体说是词、曲同时完成。

  王瑞华说,陈其钢从1984年出国留学,一直到2007年6月回国参加奥运,在长达24年的海外生涯里,从未涉足过流行音乐,并且陈其钢所学与所从事的专业都是作曲,还是作交响乐乐曲的,从未涉足过歌词的创作。此外,陈其钢能接触到参加评选的歌曲,这给他抄袭作品提供了便利条件。

  王瑞华还表示,陈其钢在2008年8月接受腾讯网采访时曾说:“我听到了我们征选这几年的歌曲,我们必须听,要纳入进来,因为我是管音乐的人,必须听!”张艺谋也曾公开对媒体说,陈其钢听了不下两万首投稿歌曲,这些都是当时媒体的公开报道,至今网上都能搜到。

  ■被告

  提供修改稿证清白

  案卷材料显示,陈其钢说,奥运歌曲是他独立创作完成的,并提交了各版本的修改稿证明自己的说法。陈其钢提出,自己不是奥组委歌曲征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从未参与歌曲征集活动,也没有接触过王瑞华等人创作的《我和你》。此外,陈其钢还提出,奥运会上使用的《我和你》与王瑞华的《我和你》相比,在歌词表达方式上差别极大,完全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征歌办官员也在提交法院的证据中表明,征歌办当时只提供过47首精选的作品给陈其钢,那里面不包括王、张的作品。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称,发行的音像制品是合法授权出版的,已尽到注意义务。

  ■法院

  不存在实质性近似

  经法院查明,王瑞华的《我和你》歌词为,“我和你,也许从未见过面;我们的心却已紧紧相连;……我和你,说着不同的语言;微笑已把我们紧紧相连;……同一个世界连着你,同一个梦想连着我,世界与梦想连着我和你……”。

  张明仁的《奥林匹克·北京》的歌词为,“手牵手,心连心,我们不陌生;五环下点燃圣火,相聚在北京;根连根,亲又亲,同在地球村……”。

  2008年北京奥运会主题歌《我和你》的歌词为,“我和你,心连心,同住地球村,为梦想,千里行,相会在北京。来吧朋友,伸出你的手,我和你,心连心,永远一家人”。

  法院认为,三首歌曲不存在实质性近似,王瑞华提出的“我和你”等表达,是公有领域的常用表达,而且这些表达在奥运歌曲《我和你》中所占的比例很小。而张明仁的作品中有三句与奥运歌曲存在一定程度的近似,但在作品中出现的位置却不相同。因此,法院认为陈其钢的作品与王瑞华和张明仁的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的近似,并驳回两人的起诉。

  ■进展

  原告认为需要鉴定

  宣判后,王瑞华和张明仁提起了上诉。王瑞华指出,陈其钢作品的题目与她作品的题目完全相同。她曾请教过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清华,对方认为题目完全相同,这种概率非常低。

  王瑞华说,陈其钢对她以及张明仁的作品,是将内容改头换面,经加工、压缩、提炼后剽窃的。根据三首歌词的比对可以看出,陈其钢作品中直接抄袭的词句,有王瑞华作品中的“我和你”、张明仁作品中的“心连心、同住地球村、相会在北京”。间接剽窃的则包括张明仁作品中的“心连心”与王瑞华作品中的“我们的心/却已紧紧相连”。

  王瑞华说,作词是专业性的工作,法院是专业法律机关,但是不代表有着专业的歌词素养和歌词鉴定能力,因此法院应该经过专业机构和专家的鉴定,再做出判断。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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