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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职工侵吞公款31万潜逃16年后投案

时间:2011-10-25 08:55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新网泉港10月24日电(张益坚 林永传 郭斌)手中保管了优抚款等资金,身为财政所工作人员的陈某瑜,将本该发给优抚对象的款项拿去花天酒地,在短短2年期间共侵吞31万多元。

  事发后陈某瑜弃家出逃16年。24日,向福建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投案自首的陈某瑜被移送检察院审查。

  据警方介绍,陈某瑜现年49岁,泉港区后龙镇原财政所职工。1993年至1995年期间,他负责暂时保管多个村所收取的计生抚养费、优抚款、教育附加费和土地税等款项期间,一度沉迷于上歌舞厅、献花蓝给小姐,结果花光了工资,便盯上自己手中所保管公款。

  1995年3、4月份,惠安县审计局进行财务审计后(泉港原属惠安管辖),发现他共侵吞公款31万多元,陈某瑜闻讯后便仓皇出逃。

  今年“清网行动”开展以来,陈某瑜被泉港分局列为重点抓捕对象,负责抓捕的后龙派出所方炳金所长先后10余次与陈某瑜的亲朋好友约谈,特别是与他的姐夫、妹夫促膝谈心,规劝陈某瑜投案自首。

  10月21日,陈某瑜听从方所长的规劝,从北京朝阳区赶回泉港,向后龙派出所投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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