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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油走私团伙逃税近6000万 26名成员均获刑

时间:2011-10-27 09:1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主要头目被判刑10至12年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彪)红油走私团伙组成购买红油、海上运输看水、境内运输、脱色、销售等“一条龙走私链”,偷逃税额近6000万元。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陈全大型红油走私团伙26名成员进行宣判,主犯陈全、陈映凤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到12年不等。

  “一条龙”走私链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初,被告人陈全等人开始从香港海域购买添加红色染色剂的免税柴油(该种柴油是香港专门供粤港澳流动渔船做燃料使用,不能用于国际贸易,以下简称“红油”)走私进境非法牟利,并先后购买了渔船、油罐车等作为运输工具,形成了购买红油、海上运输看水、境内运输、脱色、销售等一系列的走私犯罪团伙。

  2007年,被告人陈全、陈映凤、何水权等人合谋,合作走私红油入境销售,由被告人陈裕华、何洪等人在陆地沿途看水押车。经海关关税部门核计,2007年该团伙走私红油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00多万元。2008年11月至2010年3月,被告人陈全与陈映凤合谋,继续走私红油入境销售,并先后纠集了被告人陈伙胜、陈裕华等参与走私活动。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5691万余元。

  据指控,这个走私团伙分工十分明确、细致。陈全负责整个走私活动的指挥、策划、联系协调等;陈映凤负责走私红油数量的记录、做账等;被告人李福祥、潭水生负责驾驶渔船偷运红油入境;被告人陈伙胜负责海上运输、岸上过驳红油的调度,负责组织其他被告在海边过驳红油到油罐车;陈志坚(另案处理)负责组织人在陆地驾驶油罐车运输走私进境的红油;被告人陈裕华等人在陆地沿途看水、押车。此外,被告人张海泉明知是走私入境的红油,仍然直接向陈全收购。自2009年8月至2009年9月,张海泉直接向陈全收购红油229.62吨。

  两主犯获重刑

  今年6月7日此案一审开庭,第一被告陈全当庭表示认罪,但他辩称自己并没有走私这么多数量的红油。他自称和陈映凤是结拜兄妹关系,他并没有与陈映凤合伙走私红油,而是各干各的。

  陈映凤的弟弟陈裕华则供称,其姐姐在2007年就做了走私红油生意,还购买了3台油车。当时陈映凤和其丈夫何水权看见陈全在做走私红油,何水权便提议一起做。当时他们和陈全基本是分开做,但因为人手不够,所以要用陈全的码头和工人。2008年陈映凤和何水权离婚,何水权就把车和船都给了陈映凤。同年11月底,陈映凤和陈全联系走私红油,并把车和船交给陈全统一安排。2009年,陈映凤做了陈全的情妇,基本上所有走私红油业务都由陈全做了。

  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全是此案主犯,陈映凤将其船只、油罐车和新购渔船等走私犯罪工具交给陈全统一调度使用,其本人则在走私团伙中主要负责走私红油过磅单保管统计、数量核对、账目记账等环节,是该走私集团的核心成员和走私非法利益的主要获得者,也应认定其为主犯。

  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陈全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万元;判处陈映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0万元,判处陈裕华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何水权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余主犯、从犯也被法院依照其罪行轻重,分别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10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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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0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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