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洁)为了得到2000元好处费,马志林铤而走险帮朋友贩卖55克冰毒,结果被警方逮个正着。然而,经检验,马志林贩卖的“冰毒”只是一种无毒食品添加剂。兰州市检察院认为,虽然马志林贩卖的不是真毒品,但其主观上已有犯意,并具体实施,不影响定罪。10月25日,马志林涉嫌贩卖毒品罪在兰州中院受审。该案将定期宣判。 现年56岁的马志林是青海省民和县人,跑出租车时结识了经常坐车的胡某。2010年10月的一天,胡某悄悄地找到马志林,声称有批冰毒急需马志林帮其出手,并许以好处。两人一拍即合,马志林很快在海石湾以800元的价格,卖掉2克“毒品”后,得到了胡某许诺的50元好处费。几天后,胡某再次找到马志林,请马志林帮忙卖掉剩下的毒品,并承诺全部卖出后付给马志林2000元的好处费。2010年11月26日,马志林联系买家前往约定地点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经鉴定中心化验,马志林携带的55克毒品并不是冰毒,而是乙基麦芽酚(一种食品添加剂)。案发后,胡某去向不明。 庭审中,马志林当庭叫冤,称自己早就知道所售冰毒是“赝品”,出庭公诉的国家公诉人认为,马志林虽然卖的不是毒品,但在他的主观印象中,已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并且大肆贩卖,因此不影响定罪。 分享到: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