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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吸毒出现幻觉连撞21车受审

时间:2011-12-07 14:0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审辩称因感冒才吸毒

  一名的哥吸毒后出现幻觉,认为打车人要抢劫,驾车冲上西四环连撞21辆车后才停了下来。

  今天上午,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陈某站在了丰台法院被告席上。

  ●庭审现场

  辩称害怕被劫开上四环主路

  2010年7月26日早上,西四环主路青塔段出现一连串的撞击声。一辆出租车在多条车道间横冲直撞,连撞21辆车后才熄火停下。很多人下车查看,只见出租车内仅有司机一人,此时的他已昏迷,但脚仍踩在油门上。

  相关部门对司机陈某尿样检验显示,案发时他处于毒瘾发作状态。

  开庭前,陈某的母亲和妻子早早来到法庭,坐在旁听席上。

  上午9点,陈某被法警押进法庭。陈某的母亲眼圈红了,在此后的庭审中,一直用手扶着头。

  “我认罪,但公诉人说的吸毒地点不对。”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陈某表示认罪。

  陈某回忆,事发当天早上起来之后,他感觉身体不舒服,感冒了,就去了趟医院,又到大兴找人买了100元钱的海洛因,到药店买了注射器,之后在青塔找了个比较偏僻的地方,注射了毒品。

  “每次注射完毒品后,都要休息半天。”陈某说,当时在青塔休息时,一个人在他拒绝出车时还一直敲打车窗,害怕被劫的他掉头准备往家走,在从四环辅路上主路后发生事故。

  “那时我头比较晕,两眼发黑,之后什么都不知道了。”陈某在法庭上说道。

  ●庭后对话

  当时是半昏迷状态

  法制晚报(下称FW):听说事发时你的孩子才10个月,对家人想说什么?

  陈某:我心里很难受,回避这个问题。

  FW:怎么吸上毒品的?

  陈某:2009年在朋友的引导下开始吸毒。

  FW:你平时多长时间吸一次毒?家人知道么?

  陈某:一个星期吸一次,每次都是背着家人。

  FW:事发时知道自己在开车吗?

  陈某:知道,当时是半昏迷状态。

  FW:每次吸毒品后还开出租车吗?

  陈某:不开车,每次吸完都休息半天。我只有在感冒的时候才吸。

  FW:现在戒毒了吗?

  陈某:戒了,我没有多大的毒瘾。

  ●庭前采访

  现场就像在玩碰碰车

  虽然事件已经过去一年多,但回忆起那次被撞,吴女士还是觉得有些后怕。

  当天吴女士上301医院看病,正赶上交通管制,“我的车已经停下来了,一辆现代出租车从两条车道之间挤了过去”。

  吴女士告诉记者:“只听到现场一片砰砰的撞击声,周围到处是被撞的车。”吴女士和其他人跑到肇事出租车查看时,发现司机人事不省,但脚还踩在油门上,“真是后怕,那辆出租车就像疯狂的老鼠一样,现场就像在玩碰碰车”。

  据交警说,除了肇事车外,现场一共有21辆车被撞坏,有的保险杠掉了,有的大灯碎了,最严重的就是那辆出租车,车前部都掀了起来。据了解,这些车仅修车费就达11万余元。

  ●新闻延伸

  吸毒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

  据记者了解,陈某驾车与其他车辆相撞,属于交通事故,要按照交通事故来处理。

  但是,对于司机吸毒后驾车的处罚,北京以前没有案例。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吸毒后驾车肇事没有详细的处罚规定,因此交管部门一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肇事司机予以处罚。

  保险业内人士李先生说,吸毒后驾车引起的车祸,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明确写明: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属于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今天上午,陈某在丰台法院受审时表情平静 摄/记者田宝希

  ●事故解析

  “毒驾”比“酒驾”危害大

  从媒体报道中,本市还没有因吸毒发生交通事故的,陈某为第一人。而外地曾发生过类似的案件,杭州就曾在一个月内发生了两起因吸食毒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子。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里表示,吸食毒品或者长期吸毒的人,他们的头脑处于麻醉状态。吸毒司机无视道路使用者及路人的安全,远比酒后驾车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更严重。

  现在一些人开始在车上吸食毒品了,这自然就将危害转移到了道路上。此类案件必须引起重视。

  力争让“毒驾”入刑

  据有关媒体报道,今年11月8日,国务院禁毒办禁吸禁种处处长王刚表示,正争取禁止吸毒人员在戒毒期内驾车、申领驾照,争取两至三年内让“毒驾入刑”。

  王刚称,“毒驾”危害比“醉驾”更大。惩处“毒驾”从技术操作上仍有不少难题。比如,驾驶员是否处在戒毒期,对他的检测要24小时才有结果;路面发现吸毒者,如何采取人性化措施提取尿液。

  文/记者洪雪实习记者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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