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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大学生饮酒1人死亡 同学被判有责赔3万余元

时间:2011-12-07 14:0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通讯员魏阿英 记者张志杰)与朋友一起喝酒也可能会惹上人命官司!日前,户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相约饮酒致死引发的赔偿纠纷案。大学生王某因与同乡同学一起喝酒,结果酒精中毒身亡,3名同乡同学作为共同饮酒人,没有尽到提醒、劝告等责任,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王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0年清明节小长假的一天,王某与3位外校的同乡同学曾某、刘某、翟某相约打完球后,4人一同到校外吃饭。为了尽兴,席间4人共喝了4瓶度数比较高的白酒。当晚10时许,4人酒后互相搀扶着回到王某宿舍,各自休息。不料,王某突发不适,第二天凌晨王某因酒精中毒死亡。事后,王某父母将曾某等3人告上法庭,认为3人作为与王某共同饮酒的朋友,没有尽到劝解以及合理照顾王某的义务,应该承担9万元赔偿责任。

  11月24日,户县法院民事审判庭一庭审理这起赔偿纠纷案,原告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法官认为,王某不加控制过量饮酒致酒精中毒死亡,应该对自己的死亡负主要责任;相约饮酒人之间均应尽到提醒、劝告、合理照顾等义务,故曾某等3人对王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失责任,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之下,曾某等3人与王某父母达成调解协议,3人共计赔偿王某父母3.3万元。

  法官提醒,近几年来,由于过量饮酒或不良饮酒习俗造成人身伤亡的事件屡见不鲜。朋友欢聚一定要文明饮酒和适量饮酒,当酒友出现醉态时,相约饮酒一定要提醒劝导并制止其继续喝酒,更不能让其开车。如发现酒友有异常情况,应该尽合理照顾义务,必要时可报警或送其到医院抢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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