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男子网上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拘留

时间:2011-12-08 10:3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网上威胁“吴法天”

  北京警方破获首案

  本报讯(记者 王聪) 仅仅因在微博上意见不合,最后竟发展到要去殴打对方,并利用微博进行网上直播。

  近日,北京警方破获首起在微博公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并“现场直播”实施过程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闫某也成为因此行为被警方行政拘留处理的第一人。

  2011年11月中旬,市民吴某向警方电话报警,称有人在网络微博上实时发布拟对其进行攻击的信息,公开扬言要到家中对其进行殴打。接警后,警方迅速锁定了当事人闫某。

  据了解,吴某叫吴丹红,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微博名叫“吴法天”,其在网上的言论引发很多网友抨击。

  11月11日,警方将闫某控制。闫某交代,自己近期对“吴法天”在微博上发布的一些言论感到不满,便开始对其进行言论攻击,在遭到吴驳斥后怀恨在心,便决定进行现实中的报复。为达目的,闫某先在网上公开自己的报复计划,并利用微博“现场直播”实施过程,以此威胁报复吴。

  目前,闫某因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专家说法

  网络发泄不该移到现实中

  北大社会学教授郑也夫认为,网络给社会增加了新的渠道可以发泄情绪。发泄、指责、谩骂在网络中已不算出格的事,但不该把虚拟世界的规则延伸到现实生活中。

  网络上对骂的伤害程度,往往比面对面指着鼻子骂人要轻,而把这种情绪转移到真实世界,十分不恰当。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