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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抢劫100元被判10年

时间:2011-12-08 10:3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东方网11月25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90后”男子江磊(化名)没找到工作又花光了钱,于是临时起意,持刀入室抢劫,抢得100元后逃跑,刚出小区就被巡逻警察抓获。日前,长宁法院审结这起抢劫案,鉴于江磊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交代罪行,赃款已追缴、持械抢劫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且抢劫数额500元以下等犯罪情节,给予江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江磊1991年出生,今年5月5日来到上海,暂住朋友那里,本想找份工作,无奈连续几天找工作的计划都没有实现。平日里,江磊没事喜欢在网吧打游戏,没多久就把身上的钱都用完了。

  5月9日,江磊走进附近的一个小区,寻觅合适的抢劫下手对象,可是逛了半天,也没找到,于是索性走进一幢楼,坐在6楼的楼梯口抽烟。不久,住在6楼的张小姐回家,江磊看到她上楼,随后听到有拿钥匙开门的声音,但没听到关门声,他突然心里一动:“门肯定没关好。”于是他上去推开虚掩的铁门,拿出事先准备的小刀逼近张小姐。张小姐吓得尖叫着后退到客厅的沙发旁,正在沙发上睡觉的姐姐被妹妹的尖叫声惊醒,她急忙从沙发上跳起来,大声质问江磊究竟想要什么。

  江磊说:“给我3000元,我现在就走。”张小姐说自己刚搬家,没那么多钱,江磊说1000元也行。张小姐听出他有些心虚,于是拿出100元,说:“给你100元,赶紧走,要不然我们就报警了。”见势不妙,江磊接过钱夺门而出。刚出小区,一脸慌张的江磊就被巡逻的警察拦住盘查,警察在他身上找到一把小刀和100元,江磊承认了入室抢劫,随后被抓获。

  在庭审中,江磊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提出异议。江磊认为自己没有采取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交出钱,“她是自愿给我的”。对于随身带刀,江磊解释称“刀是用来防身的”。

  由于本案事实清楚,长宁法院认为江磊的辩解与事实和法律相悖,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当予以认定。根据《刑法》,入户抢劫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结合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赃款已追缴、持械抢劫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且抢劫数额500元以下等犯罪情节,法官给予江磊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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