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要让买卖双方人财两空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江西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把孩子寄养在福利院是今年为打击“买方市场”出台的新举措,没有交易就没有贩卖,警方不仅要让人贩子受到法律严惩,同时也要让买主人财两空。因此,公安部不再沿袭以往把被解救的被拐婴儿寄养于买主家中的方式,而是在找到亲生父母前,婴儿一律由民政部门处置,不得留在买主家。 “这个政策具有较强可操作性,钱没了孩子也没了,再追究其他责任也比较困难,人财两空已经是较强的惩戒。”该负责人表示,想要收养儿童的家庭,可以按照国家民政部门的有关要求,依据程序进行申请。若通过DNA比对,实在无法查找到被拐儿童亲生父母的,将由国内公民有条件领养。 新闻链接: 自2009年4月开展全国打拐专项行动以来,江西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公安部拐卖儿童案件“一长三包制”、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DNA采血比对机制等有力举措,全面加大了打击拐卖犯罪和解救儿童的力度,全省拐卖犯罪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截至目前,全省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704起,共打掉509个犯罪团伙,刑事拘留1161人,解救被拐妇女儿童2052人。 |(01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