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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购房居住10年遇土地使用年限到期(2)

时间:2011-12-17 12:1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律师

  可向开发商索赔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叶何贵,他认为,开发商在两块不同使用年限的土地上建了同一栋楼房,却并没有注明两者不同,反而在合同上注明了50年的使用期限,存在欺诈行为。根据商品房销售的有关司法解释,作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出钱延续土地使用年限或双倍返还房款。

  本版撰稿摄影 记者 刘海龙

  隆基花园小区的 “撞限房”在开发区并不算是个案。早在2009年,开发区阿里山小区部分房子就先于全国其他地方,率先撞“限”。如今,阿里山小区“撞限”过去两年了,开发区紫金山小区的部分楼座也进入“撞限”倒计时。

  开发区为啥频现 “撞限房”?记者了解到,作为国务院最早批准成立的14个经济开发区之一,1989年,由于当时尚无政策可依,开发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上,作出今天看来仍旧大胆的尝试:对以阿里山小区为主的部分住宅用地使用权,设定20年和30年不等的期限。然而1年后国家出台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一年之差,让阿里山小区陷入尴尬。

  阿里山小区 全国首例“撞限房”

  至今未有解决方法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开发区阿里山路上的阿里山小区,如今距2009年该小区首批住宅用地使用权撞“限”已过去了两年,小区居民至今仍未等到合理的解决方法。但与两年前不同,如今的阿里山小区非常安静,已全然感觉不到当初的不安氛围。小区153号楼的住户梅先生自称已淡定了很多,“涉及这么多居民,总会有个说法吧?”

  作为开发区最早开发的房产之一,阿里山小区占据了较好的地理位置,紧邻当地最好的黄浦江路小学、香江路小学以及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2002年前后,很多邻居都以不错的价钱将房子售出。但到了2007年,这里的房子就不太好卖了。”居民范先生说,除了房屋交易,小区居民还有其他困扰。一位邻居曾拿房产证去银行抵押,得到的答复是,对土地使用年限快到期的房子,银行无法放款。

  据记者了解,阿里山小区目前所有住宅楼均建于1992至1994年期间,开发商是青岛广厦房地产实业总公司。买房子时,范先生的父母都知道20年期限的事,但没有太当回事,范先生的解释是:“当时个人买房刚刚开始,这方面的知识肯定是欠缺的,况且整个小区都是这样,也就没多想。”

  紫金山小区 明年就“撞限”

  居民仍旧很淡定

  位于黄岛区紫金山路上的紫金山小区是个好地方,四通八达、生活方便。2008年,市民张女士以每平方米4600元的价格在这个小区买下了一套屋子,当时的她对土地使用权将在几年内到期并不介意。但一年后,阿里山小区土地使用权“撞限”的事情给张女士敲了警钟。2010年借着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机会,她搞清楚了自己家的屋子明确 “撞限”日——2012年7月22日。

  屋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有没有办法续上?张女士想和四周邻居“合计”一下,打听的结果却令她大吃一惊:一栋楼上邻居中,各户的土地使用权也各有不同,有20年的,也有50年的。“问起土地使用权的事情,大家都说不太清楚,只知道刚搬进来的时候就是这样。”张女士说,不过,大家都很看得开,阿里山小区早都那样了,人家不是该怎么过还怎么过吗?

  “我们这一片有500来户土地年限到期的,还是该住的住,该卖的卖。总体来说,房价能受点影响,卖起来有点难度,但只要价格便宜点,照样卖。”物业工作人员说,政策没下来,谁也不好说到底怎么样,老百姓相信国家会出台一个合理的政策。

  “撞限房”低价也卖不动

  市场观察

  “紫金山小区由多个开发商在不同时间段里拿地后,陆续开发而成,产权期限从20年、50年到70年都有。”开发区某房产中介负责人刘经理告诉记者,“撞限房”没给居民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房屋买卖过户正常,房价也没有受到特别影响。

  不过,刘经理也坦承,在离紫金山小区不远的“撞限”小区阿里山小区,二手房交易还是受到了不小的影响。根据统计,2009年年中“撞限”以后,阿里山小区的二手房交易量呈下滑态势,到2010年,在他所在的中介公司4家门店中,成交的阿里山小区房屋仅两套,而与之不远的不受“撞限”困扰的老官厅小区同期的成交量为20套,“撞限”影响可见一斑。

  “土地使用权到期最主要的影响是不能贷款了,这就足以打掉大多数人的购买力,还有就是土地使用权续期政策的不确定性引起买卖双方的观望。”刘经理分析说,相信续期政策出台后,阿里山小区的交易量会有一个反弹。

  “撞限”居民5071户

  数据

  从阿里山小区到紫金山小区,再到如今的隆基花园小区,开发区为什么会有这么多 “撞限”房,它们的未来又将如何?

  作为国务院最早批准成立的14个经济开发区之一,1989年,由于当时尚无政策可依,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上,作出今天看来仍旧大胆的尝试:对以阿里山小区为主的部分住宅用地使用权,设定20年和30年不等的期限。一年后,即1990年5月19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

  据了解,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成立以来,包括阿里山小区在内的出让20年、30年使用年限的住宅出让用地共计41宗,总用地面积667.5亩,业主总数为5071户。其中,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的共33宗,总用地面积540.7亩,业主总数为4422户,此外,还有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和35年的出让土地8宗。

  还在等待国家政策

  政府说法

  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与网民在线交流时曾表示,《物权法》中未对土地使用权续期应有偿还是无偿做进一步说明,且国家也尚未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作为登记的参考依据,造成了“撞限”小区目前的“困局”。为了最大化保障此类业主的利益,解决房屋所有者的燃眉之急,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已就该类问题请示上级部门,希望能尽快寻求到妥善的解决方案,待明确办理意见后,将抓紧时间为用户办理延期手续。开发区房产交易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开发区的“撞限房”可住可卖,并不影响上市交易。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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