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说: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明确规定了50平方米以上的私建不归派驻办事处执法人员管理及处罚,本案危房拆除及翻建的面积已超过50平方米,举报登记中,也明确记录了有二层楼正在私建,面积200平方米。因此,本案危房拆除及翻建的行政执法权及监管职能归区执法局,被告人对此无执行权。 庭审中,记者注意到行政执法局的一个工作流程: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2319”指挥中心接群众举报,会将举报转给所在区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有责任将举报指派给有权处理的部门。 据了解,在案发前,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2319”指挥中心的于某就提出过:革新中队无权管。那么,有关联部街60号的群众举报,为何指派无处理权限的革新中队前往? 其实,在这个指令发布流程中还有问题,卷宗中检察官曾询问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代主任易某。 问:根据勤务指挥中心的工作职责,对于出勤内容是否向上级领导反馈? 答:不向领导反馈。我们是哪里指令的件就反馈给哪里。 问:你们这个工作流程是根据什么规章制度执行的? 答:没有书面文件,就是领导让我们这么做的。 问:哪个领导让你们这么做的? 答:从我到指挥中心,科长就是这么教的,一直都这么干。 问:(检察官出示《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件》哈行执发【2007】3号文件)你是否见过这个文件? 答:没见过。 勤务指挥中心负责人竟然不知道本部门的规范流程,不知道派发的案件谁有办案权,这就不难解释本案中两次指令“一次被涂改、一次被丢失”,最关键的回复(市指挥中心12319追问联部街60号群众举报查处情况)“责令停工”被指无任何依据。 今天,法庭被告人席上只有一个人。 辩护人认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对本案应当承担监管不利的行政责任;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勤务指挥系统管理混乱也是造成监管不及时的主要原因。 “别把我弄成各监管部门管理混乱的‘替罪羊’!”这是被告人李惠敏在庭审中的最后一句话。□摘自《法制日报》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