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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受贿百余万元一审获刑11年

时间:2011-12-23 11:4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快报讯(记者 何洁 通讯员 陈向东) 南通如东县原副县长徐守宏,因收受贿赂120余万元,12月19日,南通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徐守宏,1964年3月出生于如东县,大学文化,捕前任中共如东县委常委、副县长。法院审理查明,徐守宏自1999年至2010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如东县栟茶镇党委书记、县政府办主任、副县长、县委常委等职务便利,为如东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如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共计收取价值人民币1247494元的钱物。

  法院审理时,考虑到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清全部受贿赃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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