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佘惠 通讯员梁冬 摄影:记者陈勇 一场家族内部的债务纠纷,却引出蹊跷调解书,更产生武汉首例针对民事调解书的抗诉案例。 武汉市江岸区后湖石桥墩的马腾(化名),去年遭到三名姐姐的起诉,要求其及其妻子晓杜(化名)共同偿还借款104万余元。法院主持下很快达成调解书,马腾及晓杜签字同意还钱,后将自家厂房划归姐姐。 可看似风平浪静的调解和还债,却暗藏诸多“玄机”。因为在调解书上签字时,晓杜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为此,晓杜及其家人认为,这起债务官司的背后,是马腾为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设的局”。 近日,就该民事调解书,武汉市检察院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这也是我国今年3月首次明确检察机关对民事调解案件的抗诉权后,武汉首度尝试。 债务官司调解后 当事一方有意见 去年1月29日,江岸区人民法院,家族内部引起的三起债务官司在法官主持下签下调解协议。 原告是三个姐姐,她们于2009年10月底一同到法院起诉弟弟、弟媳称,2005年,家住江岸后湖石桥墩的弟弟马腾(化名)向三个姐姐分别借款55万元、14万元和12万元。本承诺2008年偿还,却拖欠至今,如今要求弟弟夫妻俩共同偿还本息104万余元。 当日在法院,马腾爽快认账,随后在法院主持下形成调解书,内容为马腾夫妻二人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马腾及妻子晓杜在三份调解书上一一签字。按照调解结果,马腾夫妻俩须在当年2月13日前一次性付清三个姐姐本息104万余元。 当年4月份,因马腾夫妻俩未能及时还债,法院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马腾随即与三个姐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自家1400余平方米厂房以700元每平方米划归三个姐姐所有。 事情本该就此结束,可蹊跷的是,调解书签订后不久,当事一方的晓杜就“变卦”了。事后介入该案的江岸区检察院调查称,签调解书的当日,晓杜就在法庭哭闹不止、大小便失禁。随后的4月13日,正逢案件执行,晓杜甚至一度昏倒。 签字时辨认能力削弱 据此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签字时我发病了,我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今年9月底,晓杜在家人和律师的陪同下与记者见面。此时,她母亲已作为代理人就调解书向江岸区检察院申请抗诉。 今年40岁的晓杜告诉记者,她19岁嫁给马腾,多年来丈夫先是建私房出租,然后再用赚来的钱建厂房,如今靠出租楼房和厂房,每年至少能收50万元租金。晓杜说:“我从没听说姑子们借钱给马腾,直到去法院的前一天,他突然告诉我要吃官司了。” 晓杜怀疑,丈夫所称欠债是假,借机转移婚后共同财产才是真正目的。“从2004年起,我们感情就出现问题,到如今已形同陌路。因为婚姻生活压抑,我精神逐渐出现问题,2009年被医院诊断为癔病性精神病。” 去年4月执行后不久,晓杜手持医院诊断病历向武汉市中院申请再审。理由是,自己签调解协议时间歇性精神病发作,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无效。 去年7月,武汉市中院审理认为,医院病历无法证明晓杜签字时发病,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马滕串通三个姐姐虚构借款事实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予以驳回。 此后,晓杜的妈妈向江岸区法院申请宣告晓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江岸区法院便委托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对晓杜作司法鉴定。记者看到,鉴定书称晓杜“在协议书上签字时情绪激动,有一过性意识范围缩窄,实质性辨认能力削弱,故评定其签字当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去年9月,江岸区法院据此判决,宣告晓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官司调解执行结束 丈夫一年后提出离婚 在签署调解书并执行一年多后,今年4月25日,马滕向江岸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这让晓杜更加认定马腾的欠债是假转移共同财产是真。记者看到,离婚诉状称“婚后双方性格不和,常为琐事争吵。婚姻存续期间,原告(即马滕)为生活向他人举债,负债累累,至今未能偿清,自2009年1月开始分居至今,现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但这一离婚诉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面对记者提出的妻子那份怀疑时,马滕予以否认。他解释称,早年为了做厂房借了姐姐们不少钱,本想私下偿还,但晓杜不同意,所以才让姐姐们上法院起诉。“只有这样,才能让她同意还钱”。 马滕还说,他知道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不会判离,这只是为第二次起诉做准备,因此才说“负债累累”,这样可以少交诉讼费。马滕称,晓杜经常外出、不顾家,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此外,他对晓杜患有精神病也表示怀疑,“我陪她去看过医生,人家只说她是想多了”。 签字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检察院正式提起抗诉 今年8月20日,手持司法鉴定书和江岸区法院宣告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书,晓杜在家人的监护下向江岸区检察院申请抗诉。“一个精神病人签的调解书,违反了自愿与合法原则。”律师龚建星在申请抗诉书上指出,晓杜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庭没有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晓杜个人根本不具备表达真实意思的行为能力,因此即使签署了协议,也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9月13日,江岸区检察院审查后向武汉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前日,记者获悉武汉市检察院已向武汉市中院正式提起抗诉。抗诉书上称,晓杜在签字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无法独立判断自己在调解书上签字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且晓杜的法定代理人事后也未表示认可其签字行为。所以,晓杜的签字行为超出了她当时的健康状况所允许的能力判断范围,并非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据了解,今年3月,最高检和最高法联合发布《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首次明确检察机关可以就调解案件提起抗诉,这是武汉市首批被提请抗诉的民事调解案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