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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中队长担任犯罪分子公司顾问获刑

时间:2012-01-13 12:1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聂丹)身为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中队长,不但纵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和恫吓,而且还担任犯罪分子公司的顾问、收受贿赂。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劲终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利用掮客办案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检察院在立案查处张雄华等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过程中,发现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张劲涉嫌与广州凌智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彭柏新合谋,利用张劲主办张雄华涉嫌诈骗系列案件的职权,将张雄华非法禁锢在凌智公司,并以写借条的方式向张雄华勒索钱财。

  一审此案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劲,1958年出生,文化程度大学,2004年10月至2009年5月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侦查一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张劲一案中,其同案犯彭柏新贯穿案件始终,彭柏新在案件中充当掮客并起重要作用。该案的受害人张雄华,也是犯罪嫌疑人。

  根据张雄华的陈述:2005年,他为了追讨一笔215万元欠款,找到了广州凌智财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彭柏新。彭柏新说可以帮他“追数”,然后三七分成。但结果凌智公司没有能力追回欠款,彭柏新对张雄华表示,自己和公安局的一个中队长张劲关系很好,便带着张雄华到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找张劲报案,张雄华自此结识了张劲。但“追数”一事因不合刑事案件标准,公安机关没有立案。

  此后,在多起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中,通过彭柏新的牵线,时而作为报案人、时而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张雄华频频与张劲见面。

  2006年8月4日,广东广赛拍卖行有限公司向警方报案,称张雄华涉嫌合同诈骗100万元,广州市公安局对张雄华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张劲是该案的经办人之一。在该案侦查期间,张劲为保证张雄华能随传随到接受审讯及追回涉案款项,同意彭柏新将张雄华控制在“凌智公司”,并由彭柏新逼迫张雄华筹钱还款。

  由此,彭柏新等人采取种种手段,将张雄华非法拘禁近18天。张雄华在此期间被强迫签了3张共计48万元的欠条。

  张雄华称,他本不愿意写借条,但看到彭柏新跟张劲那么熟,张劲也亲自来过,要他听彭柏新的话,他又有案子在张劲手上,因此写了欠条。最终,张雄华连本带高息给了彭柏新总共八九十万元。张雄华认为,彭柏新逼他给钱时声称是要“打点”经侦支队的办案人,而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本来已经以涉嫌诈骗对其立案,但他一直没有被抓,估计是这八九十万元起了作用。

  分得好处构成受贿

  张劲供述,他和彭柏新是朋友关系。彭柏新的公司主要业务是帮人向银行办理贷款、发放贷款、代人追债等。他曾给彭柏新介绍追债业务,彭柏新为了感谢,给了他业务介绍费。

  2006年的时候,彭柏新说,张劲在张雄华控告钟莲芳诈骗案和翘丰公司控告张雄华诈骗案这两件事上有帮忙,有笔钱要给张劲,是张雄华答谢他的。张劲说不要,但后来分别收下了一张4万元、一张5万元的借据。

  张劲认为,钱是张雄华感谢自己在涉嫌诈骗某公司一案中没有先拘留他,让他有时间筹款。但是在涉及非法拘禁的案子上,他主观上是希望,让张雄华尽快将钱筹齐退给涉案公司,是公事公办。

  张劲还供述,2007年9月份左右,彭柏新叫其提前退休到凌智公司担任顾问,后来其同意在退休前担任凌智公司的兼职顾问。彭柏新给其的待遇是每月1500元加提成,另外给其配了一部CDMA单色屏手机,这部手机只用于其和凌智公司联系,不作他用。张劲提供了一张假身份证给彭柏新办理银行卡,彭柏新用该身份证在工商银行开了张卡给张劲,并先后往卡里存钱。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伙同他人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和受贿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张劲已将赃款退还或上缴单位,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张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张劲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张劲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广州中院判决驳回张劲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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