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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收4.5万封口费包庇朋友肇事逃逸

时间:2012-01-13 12:4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新闻到底 《套牌车撞倒孕妇,准妈妈昏迷胎儿死亡》

  新闻闪回 2011年11月23日10时38分,元氏县东张村27岁的李伟红被一辆轿车撞倒,李伟红受重伤昏迷不醒,七个月大的孩子因此胎死腹中。肇事车辆逃逸。

  □本报记者 孟醒石

  通讯员 张玉安

  昨日,元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外发布,在刑警协助下,去年11月23日发生的“套牌车撞伤孕妇后逃逸”案告破,抓获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一名,包庇罪犯罪嫌疑人三名。

  初步排查陷入僵局

  2011年11 月23日,事故发生后,元氏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赶到现场勘查,除发现肇事车辆散落的几小块汽车车体碎片外,目击证人还提供线索:肇事车是一辆黑色轿车,车牌号码为冀A4A386。

  民警调取资料,得知车牌原主人是元氏县槐阳镇村民崔某,但崔某名下并没有黑色轿车。民警判断,肇事车辆极有可能是一辆套牌车。崔某称,自己曾经买过一辆面包车,车牌号为冀A4A386,已于2009年把车牌过户给汽车交易市场的中介人员。当办案民警询问其是否知道这个牌照的其他信息时,崔某矢口否认。线索就此中断,案件陷入僵局。

  深入分析找出破绽

  为尽快破案,元氏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 民警对肇事车辆遗留的灯罩碎片进行拼接修复,得知碎片极有可能是尼桑蓝鸟型号车上的。通过技术手段,专案组人员发现在案发后的一段时间内,机主注册信息为闫某的手机号码与崔某通话频繁,专案组人员调查得知闫某曾经有一辆尼桑蓝鸟牌汽车,且车牌号就是冀A4A386。专案组决定传唤闫某。

  闫某说车已经卖给了别人,他只记得那个人是元氏县城南关人,并找来好哥们儿郑某作证。郑某表示不知道肇事车辆的信息。在上述所有分析排查面前,闫某的可疑度最高。

  专案组人员决定对三人进行分别询问,并将证据材料一一展示在他们面前,闫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供述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崔某和郑某也先后交代了几人建立攻守同盟的经过。

  肇事者浮出水面

  原来,崔某2009年将冀A 4A386面包车过户后,并没有将原牌照交给汽车交易市场中介人员,而是私自藏了起来,并转送给了闫某。后来,闫某将悬挂冀A 4A386牌照的尼桑蓝鸟报废车卖给了元氏县南关人刘某。

  2011年11月23日上午,刘某驾驶该轿车经过槐阳大街与南外环交叉路口时,将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的孕妇李伟红撞伤,因害怕承担责任,便带着侥幸心理逃之夭夭。逃逸途中,刘某打电话告知闫某自己开车撞了人。当时郑某找闫某办事,郑某便随同闫某前往事发现场。闫某知道卖给刘某的尼桑蓝鸟小轿车为套牌车,没有任何正当手续,一旦被公安机关定为肇事车辆,自己也难逃关系,越想越害怕的闫某便打电话叮嘱崔某,对牌照之事要守口如瓶。

  4.5万元的“封口费”

  案发后,专案组接连对崔某、闫某、郑某进行传唤询问,但因各方守口如瓶,没有问出任何线索。刘某担心事情败露,也为感谢朋友的“仁义”之情,拿出4.5万元作为三人的“封口费”。郑某因某种原因没有接受,但出于朋友义气,仍与其他三人定下了攻守同盟。

  后来,四人商量干脆将事故车辆切割变卖,彻底销毁证据。遂在一天深夜,支走工厂门卫,在刘某胞兄经营的大发汽修厂将事故车辆拆解。

  专案组趁热打铁,立即前往大发汽修厂抓捕该案主犯刘某。刘某承认了自己开车撞伤孕妇并拆解肇事车辆,销毁证据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案主犯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已经依法被警方拘留。闫某、崔某、郑某因涉嫌包庇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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