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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被同事打成植物人 单位被判垫付38万医疗费

时间:2012-01-13 12:4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重庆小伙郑职在成都一餐饮公司工作时,被同事打成植物人。武侯法院考虑他是工伤,事实清楚没有争议,并急等钱救命,作出裁定,要求餐饮公司在一年内先行支付38万余元。昨日,郑职母亲阳德容与餐饮公司签了一份先予执行协议,领到第一笔救命款10万元。

  郑职是重庆人,今年26岁。其代理人杨律师说,郑职在成都一餐饮公司当保安队长。2010年3月1日,保安吴某辞职时与公司领导因工资问题发生争执,要求郑职证明其加班天数等情况。郑职表示记不清楚了,吴某因情绪激动,用电动车车锁打伤郑职头部,郑职后被送到医院治疗,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伤残1级。吴某后被武侯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了4年半有期徒刑,但吴某家非常贫困,家属只赔了1万多元,后再无力承担其余治疗费。而该餐饮公司也支付了6万多元的费用。

  治疗初期,郑职每天要花5000多元。阳德容拿出家中全部存款,并将老家唯一的住房以两万多元的价格卖了,但远远不够。阳德容夫妇只好四处借钱,“能借的地方都去了,实在借不到了。”在华西医院,一家人挤在病房内,一个病友的亲人捐了3600元,他们才在医院旁边租了房子,将儿子接回出租屋治疗。有人建议放音乐给郑职听,或许对他的康复有效。阳德容立即买来音箱,每天边放音乐边呼唤:“你是勇敢的儿子,要坚持住,妈妈希望你快点醒来,你听到了吗?叫一声妈妈,我期待奇迹……”

  阳德容的同事唐晓明说,每次去阳德容家,都能看到阳德容在呼唤儿子,一边流泪一边给儿子讲励志的故事,说他小时候的事情。

  但至今郑职仍无任何意识。

  当初经劳动仲裁裁决,郑职获赔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91万余元。双方均不服,向武侯法院起诉。去年10月20日,阳德容为儿子申请先予执行,希望能先拿到一笔救命钱。

  武侯法院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先予执行协议,餐饮公司在2012年内先分期支付38万余元,第一笔支付10万元。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说,这是一起劳动争议的案子,原告郑职是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家庭生活困难,并等着钱治疗。民事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时间,如不先予执行,必然会耽误郑职的治疗或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先予执行。一名案外人刘某自愿用其名下房产为郑职提供担保,法院决定先予执行。

  “法院根据相关情况裁定,先让餐饮公司支付38万余元。”工作人员说,因餐饮公司没有经营多久,如果一次性要求对方支付38万余元,公司将无法正常经营,所以让餐饮公司分期支付。餐饮公司这样就会运营下去,郑职也会逐步得到赔偿。

  武法 成都商报记者 李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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