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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勒死欲分手女友被判死缓

时间:2012-01-13 12:4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新网重庆1月5日电 (杨君相 杜远)因女友提出要分手,男子竟然不顾与女友近两年的恋情,残忍地用绳子将其勒死。记者5日从重庆三中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宣判了一起因感情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殷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赔偿因被害人刘婷婷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7663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殷伟1982年出生,重庆市垫江县人,小学文化。2009年,殷伟因感情不合与老婆离婚,小孩由殷伟抚养。离婚后不久,殷伟通过QQ聊天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在重庆某大学读书的垫江籍学生刘婷婷,随后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在恋爱期间,由于两人文化背景的差异,不时产生一些小矛盾。殷伟对刘婷婷时有打骂行为,刘婷婷向殷伟提出分手,但遭到殷伟的拒绝和威胁。

  2011年5月18日,殷伟接到刘婷婷的电话,刘婷婷告知殷伟自己可能怀孕。殷伟当即从宁夏返回重庆到学校找到刘婷婷,以带刘婷婷到垫江做人流为由,一起返回垫江县桂溪镇桂西大道殷伟的家中。期间,殷伟对刘婷婷有过打骂行为。

  同月23日上午11时,殷伟在其住房卧室内,用绳子缠住刘婷婷颈部将其勒死,并写下遗书离开现场。后经法医鉴定,刘婷婷系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其无身孕。

  之后,殷伟到其二哥家中,并向其讲述了杀害刘婷婷的事实。当日晚22时许,殷伟的二哥打电话劝殷伟自首,殷伟同意到垫江县桂溪派出所投案自首。于是,殷伟的亲属将殷伟交给了公安民警,归案后,殷伟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

  庭审时,被告人殷伟辩称:他是投案自首,网上的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其辩护人也提出:殷伟是投案自首;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殷伟的犯罪动机是由于生活窘迫,犯罪目的是为殉情而相约自杀,殷伟之前无违法犯罪记录,人身危害性不大,在主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殷伟用绳索勒死刘婷婷,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关于殷伟及辩护人提出,殷伟与刘婷婷是相约自杀的犯罪理由,经法院调查核实,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殷伟和刘婷婷是相约自杀。相反,有多名证人证言和QQ聊天记录均证实,殷伟有蓄意杀害刘婷婷的动机。

  至于殷伟提出“相约自杀”,从现有证据中,只能显示出殷伟杀人后有自杀的倾向。殷伟在杀害刘婷婷后,在电话中向公安机关的相关人员陈述了其杀人的事实,在其兄带公安机关来抓时,并未逃跑,主动上车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用绳索勒死刘婷婷的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自首。

  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除被告人外,其余人物均为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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