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团伙组建公司电视推荐股票诈骗千万元

时间:2012-02-16 00:3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一伙年轻人为了实现发财梦,组建公司在电视上推荐股票。他们自称公司有数十亿元资金,可拉升股票,并掌握大量内幕信息。这些噱头,吸引了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170多人“入会”,缴纳会费。自2009年4月到2010年4月,以陈金、曹冰婷为首的诈骗团伙共诈骗股民资金1000多万元。

  由于此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起诉后,截至目前该区法院已先后四次开庭审理。

  相信电视荐股,一股民蚀财62万

  2009年8月初的一天,股民程某在电视上看到一个推荐股票的节目。一男子自称是证券专家,正在分析股票走势。电视节目中打出的字幕留下一电话号码。这个“专家”称,若股民发短信与他“互动”,有可能获赠“涨停股”。程某当时炒股失利,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给对方发了一条咨询短信。

  第二天,一名女子给程某打来电话,自称是成都恒利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又称福州金算盘公司)的员工。她介绍说,电视上那个荐股节目,是她所在公司搞的。“我们公司有几十亿元资金,可以拉升股票,并掌握大量内幕信息。我们打算送你一只涨停股。10万元能涨成20万元、20万元能涨成40万元……”程某听后很高兴。不过,该女子提出一个要求,要程某先交2万元入会费。程某不假思索地答应了,并向对方指定的个人账户打款2万元。

  随后,对方推荐程某买了一只股票。但程某购买的这只股票不涨反跌。他打电话过去咨询,对方的答复是,要想股票涨得快,必须先缴费成为高端客户。程某按照要求又打过去24万元,不过,那只股票的表现还是没多大“长进”。程某慌了,急忙再问原因。对方安慰他,既然前两次效果不好,公司推荐他参与创业板专案,由他来操纵股票。按照对方要求,程某又打款36万元。可是,那只股票还是一直在跌。程某怀疑其中有诈,打电话质疑。对方发现露馅,马上换掉电话,中断了联系。

  荐股公司改头换面,员工身份信息全是假的

  据了解,在这起案件中,幕后老板是30岁的陈金,她的老乡、25岁的曹冰婷是其雇请的总监。别看这两名女子年龄不大,但想法不少。经查,陈金等人成立的公司,用的都不是真实信息,公司员工的身份也是假的。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陈金出资先后成立了成都搜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恒利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盈鸿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又称山东新盈利公司)、云南速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又称云南财富通公司),在福州、济南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地点,开展“业务”。

  公司不断改头换面,转移地点。如重庆新盈鸿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在重庆市江北区,网站服务器在江苏,开展“业务”的地点却在山东。不仅如此,公司注册时用的也是别人的信息。陈金一般不抛头露面,大多数员工没见过她的真面目,也不知道她的姓名。其他员工,每个人也有假名。如赖成斌,冒名董文浩;陈炜杰,冒名陈伟;孟习习,冒名孟迪……

  据查,这伙人开展“业务”的流程是:媒体造势,承诺“送”股票,但股民要发送信息或拨打电话———短信系统自动获取客户联系方式,公司将客户联系方式派发给业务员———业务员联系客户,拉拢入会,要客户缴纳“会费”———对入会人员,提供咨询、下载软件等服务———跟踪回访,推荐“升级”,但客户要继续缴纳“升级”费用———完成“升级”手续,提供升级服务。

  为了达到让员工“努力工作”的目的,陈金采取了一系列激励措施。陈金公司的“专业老师”文化程度并不高,为了让他们把业务做大做强,陈金规定员工可以根据股民所缴费用提成,提成比例根据金额多少不等,最多的可以提到12%。公司还经常开表彰会,给员工打气。业务量大的员工可被评为“首席操盘手”,戴上大红花上台受表彰,并得到不菲的奖金。

  此外,陈金公司还请专家给心理压力大的员工解压。由于公司所开展的“业务”不断被人质疑,不断被人投诉和举报,员工们压力很大,有的甚至不辞而别。对此,陈金等人请来心理专家,帮员工排解心理压力。为何以诈骗罪起诉?

  陈金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江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为何起诉罪名会发生变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认真分析证据后发现,从表面上看,陈金的公司与被害人签订了一份“炒股软件销售合同”,给人一种貌似违反国家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但从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涉案公司工作流程看,均能够充分证明涉案公司利用虚构事实的方式,以收取入会费等为名实施诈骗,并非真正的销售炒股软件。他们所称的软件,也只是在网上免费下载的,根本不是真实的买卖行为。如果涉案公司真的是销售炒股软件,完全没必要冒用他人身份在异地办理工商执照,且冒用他人遗失的身份证在银行开设个人银行账户,不断变换公司名称和地点。

  此外,陈金公司的业务员谎称有主力资金拉升股票、有专门的股票分析师带股民操作股票,并以收取入会费等为名骗取股民钱财。这是精心编造谎言,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诈骗行为,而不是非法经营。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陈金公司在收取所谓入会费后,为掩人耳目,给被害人提供一份买卖炒股软件的协议,更说明了作案手段隐蔽、狡猾,善于伪装,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掩盖诈骗股民钱财的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其作案方式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