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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保安6次潜入小区行窃

时间:2012-02-16 02:0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刘杰)小偷“定居”在无人居住的业主家里,装作业主把客厅里的液晶电视低价出售。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偷潘立有期徒刑11年半。

  潘立现年23岁,贵州人。2009年,潘立来京后曾在朝阳区炫特区担任保安,离职后一直无业。2010年10月,他回保安队跟老同事要了一张门禁卡,随后频繁出入各个楼里盗窃。

  每次作案,潘立都戴手套,作案时间一般在晚上,选择窗户没关而且黑灯的房间。他先从楼道楼梯处窗户钻窗爬出,再通过厨房窗户,打开纱窗或者撕破纱窗,翻窗进入业主家中。据了解,潘立在炫特区盗窃共得手6次,所偷财物价值共计8万余元。

  去年5月,潘立翻窗入室后发现一户房屋里面设施较少,不像是有人经常住,还在鞋柜里找到了钥匙,就打算多住几天。其间,他把所有偷来的东西都搬到此处,还装作业主把一收废品的男子领到房间,将客厅的42英寸液晶电视以900元的价格卖掉。

  后来,业主王女士回家,发现有异常随即报警。去年7月,警方将潘立抓获归案。法庭上,潘立表示认罪,自称偷东西是因为家人病了缺钱。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潘立无视国法,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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