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程怡 通讯员 杨克元 晚报讯 82岁的张老太参加促销活动被邀请上台领奖,不料被挤倒摔伤。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主办方家具公司和场地出租方共同赔偿张老太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伤残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和停车费57266.67元的一审判决。 2010年10月16日,某家具公司租下九亭镇摩立盛汇广场部分举办家具销售宣传活动。张老太在促销台前被工作人员邀请上台领取礼品,同时台下也有多名观众被邀请上台。当张老太领好奖品往台下走时,被拥上台的其他领奖人员挤倒摔伤。年迈的张老太顿时不省人事,经现场群众报警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结论为张老太因外力作用致左股骨粗隆骨折,现左髋关节活动受限,评定九级伤残。 张老太将活动主办方家具公司和场地出租方某投资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获赔各类损失11.8万余元。张老太诉称,当时在自己领取礼品后,现场工作人员为制造气氛,鼓动台下群众上台领取礼品,结果正往台下走时,被往上挤的群众挤倒摔伤在地,而家具公司工作人员看到摔伤不仅未施救反而立即匆忙离开现场。 家具公司不同意诉讼请求,辩称当时任何人都可以来领奖,所以无法确认张老太是不是工作人员让其领取奖品时而受伤。投资公司未作答辩,亦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家具公司虽表示张老太伤害系因第三人引发,但考虑到伤害的产生系由于家具公司免费派发物品,又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故家具公司和投资公司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然,张老太已是80多岁的老年人,未对风险作出一定的预防,其自身亦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综上,张老太要求获赔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酌情确认为60%。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