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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取款被吞卡报复柜员机获刑

时间:2012-02-16 02:1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取款被吞卡报复柜员机

  一男子因砸坏柜员机被判刑4 个月零5 日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旭森、通讯员海法宣报道: 在自助柜员机取款遭遇“吞卡”,事主竟然对柜员机拳脚相加。近日,这名冲动的事主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判处拘役4 个月零5 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李某利于2011 年3 月1 日21 时许, 持其使用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到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中国工商银行怡乐支行的自动柜员机取款时, 因操作失误被吞卡后,被告人李某利用拳脚砸打柜员机,致柜员机部件损坏(价值人民币5909元)。同年8 月12 日,被告人李某利在南京市被抓获。

  据介绍,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公诉机关敦促,被害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怡乐支行委托公诉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向海珠区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海珠区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依协议赔偿了被害单位的全部损失人民币5909 元, 被害单位表示谅解,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利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单位的全部损失,得到被害单位的谅解,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决定判决被告人李某利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4 个月零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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