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旺在王家的生活究竟怎样? 记者走访了百花村部分村民。“王家人平时把家里钥匙给他一把,可见人家就没有把他当外人。”百花村治安巡防警务室治安员王福民说,村里人都认识刘立旺,脑子不清楚,在王家住着的时候很自由,想干活就干,不想干活也没人强迫他。村民杨阿姨则回忆道:“王小庚夫妇在外面工作,很少在村里待,刘立旺跟村里的人没啥区别,很自由。” 至于王小庚家有没有养殖场,邻居张大姐表示不清楚,而对于刘立旺王小庚对薄公堂一事,她认为“在一个屋檐下住了十几年了,就像一家人一样,怎么可能没有感情么,有啥事不能坐下来协商解决,这样太伤人心了”。 专家观点 应尽快出台救助机制操作细则 “王小庚和刘立旺之间的纠纷走上了诉讼道路,与王小庚的救助方式欠妥也有一定关系。”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廉高波分析,首先,王小庚容留刘立旺在家中十几年,期间虽然多次有将刘立旺送往救助站等意向,因各种原因,最终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协助刘立旺返家。直到十几年后刘立旺患病,王家协助刘立旺返回家乡。其次,十几年间,王小庚并没有上报当地的民政等政府相关部门并征询其意见,私自将刘立旺容留在家中。刘立旺失踪十几年后带病返回家中,刘立旺的家人必然关心其这些年的生活状况。 2009年,民政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中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但对于社会组织、个人对流浪人员的帮助方法和细则,有可能会在实际生活中产生一些问题,一是无法避免个别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对流浪人员救助为借口,引诱、贩卖、奴役智障人员等非法现象。其次,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对流浪者实施救助时无所适从,不知如何合法、合理的进行救助。 廉高波表示,对流浪人员救助,亟需细化社会组织、个人对流浪人员的救助细则,社会组织、个人对流浪人员的救助应当在政府的监管下进行,建议由国家民政部门进行统一监管,并组织实施。 据了解,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的制度,也建立了相应的救助管理站,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加大相关人员配置与培训、提高财政资金保障力度,鼓励慈善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对救助站进行捐助,鼓励相关社会组织、个人对救助站提供义务服务、专业心理疏导服务等。 建议双方最好协商解决 对于刘立旺向王小庚索赔30万元案件,廉高波认为,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无法判断刘立旺工作的劳动价值,也就是说,刘立旺提出30万元的索赔额,缺乏有力证据支持。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设立的相关方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相关方有设立雇佣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就目前所掌握的信息来看,很难准确判断刘立旺当年的认知、判断能力,也不能判断出当年刘立旺是否和王小庚有设立雇佣关系的意思表示,因此,很难认定刘立旺和王小庚之间的雇佣法律关系成立。 从道德层面来说,王小庚收留刘立旺十几年,存在对他管吃管住这一事实,避免了刘立旺因不识字、语言不通而四处流浪等可能遭受的更为糟糕的局面,从某种程度上讲对刘立旺是一种救助;同时,刘立旺在王家中未受到苛刻对待,他在王家生活期间,做出了力所能及的劳动,可能也为王家做出了一定贡献,创造出了相应的劳动价值。因此,建议本着社会公德的原则,从人性善良的角度出发,通过调解来处理二人之间的纠纷较为妥当。 业内看法 个人对流浪人员的 救助应以短期为宜 个人究竟应该怎样实施救助?西安市救助站副站长伍国典表示,市民如果发现流浪者需要救助时,可以先劝说其本人到市救助站接受救助,或者拨打110通知辖区派出所,派出所将其送往救助站。伍国典介绍,仅2011年一年,市救助站就为流浪乞讨者提供救助15000多人次,目前在救助站接受站内救助的有70多人,这些人以老年人和智障者居多。对于一些具备行为能力者,救助站为其购买返回其原籍的车票,护送回家。目前,为流浪者提供的救助方式以这种方式为主。 “市民对流浪人员的救助应当以短期或即时救助为宜。”廉高波说,市民对于流浪人员的救助时间不宜过长,建议以即时救助为佳,尽量帮助流浪人员返回住所地或者家庭所在地,不要容留流浪人员长期在家里生活,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