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讯 签合同前,以对外承包打火机组装为由,以其丰厚的利润骗取多数人的信任。签订合同后,又以各种理由实施诈骗。2011年7月,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八队成功侦办一起涉众型单位合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40万元左右。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勿被眼前利益蒙蔽双眼,谨防上当受骗。 合同签订后 承诺不兑现 2011年7月1日16时许,警方接到王某、汪某等三十多名群众报案,称长春君旺商贸有限公司做广告宣传,对外承包打火机组装,投入成本低、易学、回报高,常年供应优质散件,并长期跟踪服务,实行返销政策,与加盟客户签订收购合同,确保产品销路。 举报人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后,每人交纳技术培训及设备、原材料保证金9800元。合同约定完成十五万套后,该公司返还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按合同分期向客户供应组装打火机的散件,客户组装成品打火机由君旺公司全部回收,每个支付0.20元加工费。受害群众纷纷投资。但该公司在给客户发过几次少量散件,回收部分成品并支付少量加工费用后,就不再给加盟客户发送原材料。受害群众多次找到该公司,公司员工以南方发大水货源紧张为由拖延,后期根本无法联系上。 冒用他人名字开公司 接到报案后,经侦支队弓文学支队长责成八中队速办此案。2011年7月1日18时,侦查员对位于西安大路典石广场四楼的长春君旺商贸有限公司立案侦查,将公司负责人李贤志、王欢、池露等14人带回支队接受调查,扣押现金30余万元,成品打火机2万余只,组装打火机散件5万余件。 经查,2011年4月18日,湖北孝感人熊文军等人冒用湖北枣阳市人杜兴军、杨毅名义在长春市注册成立长春市君旺商贸有限公司,5月13日又冒用湖北武汉市人夏军军名义变更法人代表,在长春市租用办公用房,派湖北孝感人李贤志为公司负责人,对外开展业务。 该公司以委托加工组装打火机为名,招揽客户与公司签订合同,公司业务经理王欢、池露均使用假名与客户签订合同,并要求客户每人交纳9800元人民币保证金。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故意不给客户发打火机零件,迫使客户违背合同条约,从而骗取汪某等146名客户保证金,涉案金额130余万元。该公司发起人熊文军在成都使用同种手段,造成四百余名群众上当。(记者 李娜 陶彬 /报道)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