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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工地拆走电表称居民偷电罚款2万元

时间:2012-02-17 09:59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2月14日上午,位于郑州市航海路与未来路交叉口南500米路西的金色港湾社区,发生了50多家住户电表集体被卸事件。众多业主接到了一张没有公章的“违章用电、窃电通知单”,通知他们到优胜南路26号“办理有关手续”。15日和16日,东方今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东方今报首席记者申子仲/文图

  电表被卸

  多家住户突然被停电  家住金色港湾28号楼11层的夏长征,14日近11时正在上班,突然接到母亲的电话,说家里突然停电,嘱托他问问咋回事。

  夏长征拨通了小区物业电话,被告知并不知情。

  金色港湾共有三期45幢居民楼,1700多家住户,是一个大型社区。夏长征住的是高层,楼内居民的电表统一集中在二楼的电表箱。

  中午下班回家,夏长征发现电表箱旁边的地上乱七八糟地散落着罩电表的表壳,还有几张没有公章的“通知单”,而自家和另外两家的电表不翼而飞,断开的线头裸露在外。

  夏长征急忙跑到小区物业询问,物业人员称他们的一块电表也被拆走了,但不知道具体是谁卸的。

  被指偷电

  各家被罚款2万元

  14日下午,夏长征按照“通知单”上的地址,来到了位于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侧的供电公司分局办公大楼二层营业厅,当时有金色港湾的6位业主在场。

  询问得知,拆走业主电表的是郑州供电公司东区分局郑汴路营业所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此事的是该营业所的抄检员连志清。

  工作人员告知业主,拆走电表是为了校检核准,因为检查时发现他们的电表有问题,涉嫌偷电。夏长征还被告知,他的电表比正常转速慢了80%。

  急于用电的业主询问该如何处理,被告知每户需交纳2万元,后又改为16000元。大多业主都没有交这笔“巨款”,只有一位头发花白的老者,现场交了钱。

  东方今报记者多方打探获悉,交钱的老者姓耿,74岁,和70多岁的老伴,还有90多岁的老娘一起生活,住在金色港湾44号楼2单元一楼西户。

  如此解释

  拆表是为了校表

  15日下午,东方今报记者找到了耿大爷家。

  耿家三口人是2005年11月入住金色港湾小区的,因为没暖气,3位老人冬天靠空调取暖。该单元住户的电表集中在一楼楼道内。

  14日11时许,耿大爷从外回家,看到楼道里有两男一女正在拆电表,他询问咋回事,没人搭理。耿大爷到了家发现没电,连忙拐回头再次询问,“那三个人啥也不说,抱起电表就跑,跑得可快,我赶紧追,可我追不上”。

  耿大爷发现自家和另外3家电表被拆的位置贴有一张“通知单”,上面留有电话号码。

  “我打过去电话,接线的服务员说拆表的是他们的人。拆表是为了校表,如果没问题,还会给我们装回去,但啥时候装上不知道。”耿大爷说“我一听就急了,我家3口人,岁数加起来都二百好几十岁了,我和老伴儿有高血压、糖尿病,老娘90多岁了,黑灯瞎火万一有个事咋办?”

  讨价还价 罚款2万改为1.6万

  耿大爷14日下午2点赶到了优胜南路电力办公楼。

  他对负责人连志清说:“我看都看不懂电表,我动表干啥,无论如何也要给我把电表装回去。”

  苦苦争取了两个小时,工作人员称可以照顾,让他交2万元。耿大爷还价还到了16000元,工作人员随即通知在场的业主,都可以交16000元“了事”。

  急着用电的耿大爷连跑了两家银行,凑齐了16000元现金,返回营业厅交了钱。连志清在点钞机上过了数,也没有告知收的到底算啥钱,只是对耿大爷说,可以保证当晚就让他家通上电。

  因为闹不清自己交的钱算个啥名目,耿大爷询问连志清是不是该出个字据,“他告诉我,‘没事,我们都是说话算话的人,你只管回家吧,我一会儿派人给你把表装上、把电接上’。还说,他收的这笔钱不要对别人说,我自己知道就行了”。

  老人自嘲 我成了合法的偷电者

  电力公司说话算话,14日晚9时10分,耿大爷家的电灯亮了。

  15日早上,耿大爷老两口来到电表箱前查看,“我们眼神都不好,当时我老伴儿说,咱家的电表咋不走啊,我说不是不走,根本就没装,只是简单把原来断开的线头给接上了”。

  “这等于用电没经过电表,这不是供电局让我占国家的便宜吗?”说到这儿,耿大爷哈哈大笑,“我现在算是合法的偷电者了。”  采访完耿大爷,在楼道里,东方今报记者意外发现一名戴金丝眼镜的年轻人,正拿着手电查看电表。

  东方今报记者问他是不是供电公司查偷电的,对方语无伦次。他说自己姓尹,刚到电力公司上班。

  东方今报记者当即向尹先生“举报”耿大爷家的电表涉嫌偷电。尹说,凭他的职权,只能认定耿家的电表属于私自接电,而无法确定是否偷电。

  耿大爷当场就笑了,说“我可不是私自接的啊,明明是你们的人给我接的。你要是告我偷电,我就告是你们让我偷的”。

  业主质疑 谁家一月用5000度电

  就在东方今报记者采访耿大爷的时候,夏长征接到了落款为“河南电力”的手机短信,被告知“02月份上次示数8992,本次9890,电量898,电费502.88元”。

  夏长征说,他是去年9月搬进小区的,住房170平方米,按月交电费,从未碰过电表。家里的大件电器,计有两台1.5匹空调,两台电视机,一台电冰箱。“一个月500多元的电费还算合理,如果按营业所说的电表慢80%计算,我家一个月的用电量达到5000度,谁敢这么用,太离谱了。”

  夏长征和东方今报记者约定,次日到电力办公楼一探究竟。

  妙答连珠

  态度好罚款可讨价还价

  16日上午8时30分,东方今报记者随夏长征来到了优胜南路分局营业所,见到了抄检服务员连志清。

  连志清称,他们14日在金色港湾小区共卸走了50多块电表,经校检有10多块合格。  拆卸私人用户电表是否可以不打招呼?连称这是毫不犹豫地同犯罪行为做斗争。

  用户要交的20000元是什么名目?连称是针对偷电的罚款。

  20000元罚款依据什么标准,为啥降到16000元?连称,接受处罚态度好的就可以。

  耿大爷家仍没装电表,目前用电算不算偷电?所消耗的电量谁来埋单?连称,耿家情况特殊,这样做是出于人道主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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