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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为8千元好处费让未成年儿子运毒品

时间:2012-02-21 10:15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成都商报讯 (成铁法 记者 柏阳月)“我恨自己,是我害了我的亲人。”为了8000元好处费,一女子让自己的弟弟和未满十八岁的儿子帮忙运毒。2月16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

  2011年4月1日7时许,吴某来到礼州火车站,准备乘坐列车前往眉山,在进站口因形迹可疑被民警挡获,民警在其随身挎包里查获两坨毒品。他供述,他准备把毒品带到眉山去,还有一个舅舅与他结伴同行。吴某说,他本并不愿参与运毒,但在母亲景某的再三劝说下勉强同意。后经查明,这两坨海洛因共671克,吴某和还未满十八岁。

  2011年5月5日和6月23日,景某和其弟弟分别被抓获归案。

  今年43岁的景某曾在西昌市经营一家旅馆生意。然而,自从第一次帮别人带“白粉”,尝到了1200元的“甜头”后就一发不可收拾。这次所带的两坨毒品,每坨可收取4000元“好处费”,只因自己手术后行动不便,不得已才指使儿子和弟弟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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